校内各单位:
为推进我校与台湾高校的交流合作,切实加强赴台交流学生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赴台学习交流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2014〕11号)精神,学校拟继续遴选6-8名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台湾地区高校(见附件1)进修学习并兼任学生管理教师,时间为期一学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1.海峡理工学院相关专业(即财务管理、视觉传达、动画、环境艺术、土木工程、市场营销、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的教师;
2.其他二级学院因学科建设、专业调整需要更新知识结构、开设新课程的教师。
二、申请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处事应变能力;
2.身心健康,在校工作满二年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专业对口,业务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素养和英语水平。省级、校级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优先考虑;
4.有明确的进修目标,有切实可行的进修计划。
三、基本职责
1.作为学生管理教师,应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配合相关院校协助管理交流学生;负责学生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每周向学校汇报赴台生学习生活情况。
2.作为课程进修教师,应按计划完成相关课程研修任务;了解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师资队伍建设、基地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跟踪了解相关领域的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增强创新意识,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返校后根据教学需要承担相应进修课程的教学任务。
四、派出程序
1.个人填写《三明学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境)外访学进修申请表》(见附件2);
2.所属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教学科研能力进行评议,并对其进修研究计划提出建议意见;
3.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初选;
4.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处级以上干部由校党委会议审批);
5.办理出境手续;
6.获得台湾高校的邀请函后,到人事处填写《三明学院教师公派出国(境)访学进修任务书》(见附件3),并签订赴台进修协议。
五、进修考核
1.须参加2-3门相关专业课程学习并提供学习证明。
2.返校后,15天内到所在基层单位和人事处报到、交验通行证,提交《三明学院教师公派出国(境)访学进修任务书》规定的进修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听课笔记、进修日志、拟开设讲座报告及其他书面材料、影像资料等,返校一学期内在相关学院作1-2场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
3.访学结束一年内应在C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学科研论文1篇或成功申报校级及以上教改课题1项。
4.访学结束一年后,进修教师提交《三明学院教师公派出国(境)访学进修考核登记表》(见附件4)到人事处。经考核,完成进修任务者按100%补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未完成进修任务者,脱产进修期间只享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
六、其他
请申请人于12月25日前将《三明学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台进修学习申请表》提交至行政楼512室,逾期不候。
联系人:阮值华,联系电话:17350335181。
附件1:台湾姊妹高校招收我校研修教师相关信息一览表
附件2:三明学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境)外访学进修申请表
附件3:三明学院教师公派出国(境)访学进修任务书
附件4:三明学院教师公派出国(境)访学进修考核登记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