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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1-02   浏览次数:2603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全面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不断优化师资结构,提高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根据学校“强三力、创硕校”工作要求,结合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特制订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

台湾地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副教授,以及普通博士。有业界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引进条件

1.遵守中国大陆法律法规,拥护、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2.教授年龄原则上应在55周岁及以下,副教授、博士年龄原则上应在50周岁及以下。

三、引进方式

签订聘用协议,采用全职在校工作方式。

四、引进待遇

1.聘期内实施年薪制,每年度按12个月支付,无课时等其他津贴;

2.年工资标准(税前人民币,下同):博士学位教授27万元,博士学位副教授24万元,博士21万元,一般分别按2万元/月、1.8万元/月、1.5万元/月标准发放,剩下部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发放;签订3年期及以上聘用协议,从第二年起,年工资每年上浮1万元

3.优秀博士可按学校职称聘任办法聘为副教授,享受副教授薪资待遇。原则上全职在校工作满1年可参与校内职称评聘,具体评聘条件参照《三明学院台湾地区博士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实施办法》(明院办发【201643号)有关规定;

4.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待遇可视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5.学校在一定期限内按协议约定提供免房租、物业费、校园网络的校内住房(水、电费自理),配有基本家具与生活设施;

6.签订3年期及以上聘用协议的享受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同时超额完成聘期考核任务的相关科研成果可享受校内科研奖励;

7.提供每年6000元往返台湾交通费用补贴。

五、招聘程序

1.应聘人员根据学校招聘计划,向学校提出聘用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证件原件及资料原件:

1)台胞证、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

3由大陆三甲以上医院开具的体格检查记录或健康证;

45张两寸证件照;

5)近5年科研成果目录,包括论著论文、科研项目及重要获奖情况等;

6)业界工作经历证明;

7)在签订聘用协议时需提供在大陆不低于1年的医疗保险证明;

8)提供交通报销的相关票据。

2.学校组织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核(含心理测试),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为1-3个月;

3.签订聘用协议。

六、工作职责

1.履行教师聘约,遵守学校有关管理制度,接受学校的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原则上每周完成10学时教学任务及教师岗位聘任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

2.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积极参加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努力掌握教育规律,改进教学方法,积极运用现代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3.刻苦钻研科学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生产实践和科研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和业务水平;

4.努力提高自身道德情操,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5.全面关心、爱护学生的成长,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寓德育于教学过程之中,寓爱心于严教之中,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七、管理与要求

1.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遵守大陆的宗教政策,尊重大陆人民的生活常规和习俗,不得于课堂或其他场所进行传教,或从事任何与教师身份不符的其他政治活动;

2.在协议期内,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在其他任何地方从事与教学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不得在任何媒体发表与学校政策、纪律相违背的言论;

3.生病或个人私事,必须请假,具体请假事宜参照我校有关制度执行;

4.依法按期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5.接受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主要考核协议中约定的聘期任务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用人单位和人事处共同进行考核;

6.引进博士的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按学校文件有关规定或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7.引进工作严格按照人事调配有关制度执行,如有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一切引进待遇,并作辞退处理;

8.相关用人单位负责台湾博士日常管理,并督促其按时上报考核材料;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负责台湾博士联络、接待;人事处负责协议签订、工资发放、聘期考核、解聘等

9.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台湾博士引进和管理工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实行倒查问责,并将引进台湾博士和管理工作纳入单位部门党政领导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做到奖惩分明。

八、港澳地区博士及海外博士引进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直线 13直线 14明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7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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