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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关于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13   浏览次数:473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及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教育部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有关条款补充如下:

一、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首要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教师发生师德师风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详见附件1),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

二、严格把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坚决杜绝各种学术不端以及干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行为,严禁打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信息,对有相关行为的申报人员以及违规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予以严肃处理。

三、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突出对教师教育教学业绩的评价,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的比重,对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聘任。由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并审议通过的项目或奖励(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教学团队、一流课程、实验教学中心、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名师、教学竞赛奖、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3)相当于A级业绩;由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并审议通过的项目或奖励(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教学团队、一流课程、实验教学中心、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名师、教学竞赛奖、省级规划教材、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2)相当于B级业绩。未列入以上的其他成果,由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

四、以服务地方成效为导向,重视社会服务考核,综合考评教师社会服务,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一)独撰或第一作者提供的政府咨询报告,被中央国家机关采纳或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相当于A级业绩;被省级部门采纳或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以上肯定性批示的相当于B级业绩;被市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县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相当于C级业绩。

(二)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突出贡献者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五、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等经同行专家评审推荐、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重大教科研业绩,不受论文、项目等条件限制,可申请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六、调整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政策,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必要条件。

七、坚持分类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探索长周期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的评价。送审的代表作不局限于论文、著作,可包含专利、标准、成果鉴定、咨询报告、作品等,避免唯论文倾向。

附件:《三明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和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



三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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