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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关于做好2018-2020年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8   浏览次数:341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客观合理评价2018-2020年聘期教师、实验技术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为下一轮岗位聘用和奖励性绩效发放提供重要依据,体现“三个不一样”,根据《三明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期考核实施办法》(明院办发〔201831)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期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2020年受聘在教师、实验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在编人员。

(一)聘期内新录用、调入的人员,聘期结束时工作时间超过2年的,参加聘期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聘期结束时工作时间不足2年的,参加聘期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

(二)聘期内晋升职务的人员,聘期内在原岗位聘任时间超过2年的,按原岗位等级进行考核;在原岗位聘任时间不足2年的,按新岗位等级进行考核。

(三)享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校内待遇人员,参照我校同系列同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仅适用于原正式受聘职务内的岗位等级调整。

二、聘任期限及计算

本轮续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任时间为201811日至20201231日(教学工作量的起计时间为201791日,结束时间为2020715日)。

三、考核组织领导

(一)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在校党委领导下,实行学校和二级单位分级负责制。

(二)学校成立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的组织、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见《三明学院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与考核2领导小组的通知》(明院发〔202065号)。

(三)各二级学院成立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申报、考核和推荐工作。考核工作小组由单位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基层党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工会主席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原则上应为7人及以上单数。

(四)学工部成立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岗位的考核、推荐和申报工作。

(五)机关成立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机关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考核、推荐和申报工作。考核工作组由人事处负责人任组长,机关党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工会、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各1名组成,原则上应为7人及以上单数。

四、考核程序

()各单位动员部署、学习有关文件精神。

()个人填报。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对照聘期职责作聘期履职情况总结,认真填写聘期考核表(《三明学院2018-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表--专任教师》、《三明学院2018-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表--辅导员》、《三明学院2018-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表—“双肩挑”教师》、《三明学院2018-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表--实验技术人员》、《三明学院2018-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同时提供教学、教科研等成果业绩证明。

(三)各二级单位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对受聘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评议,给出考核推荐意见和考核等级。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送校岗位聘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四)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由各二级单位负责考核,考核结束后将结果报人事处备案;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由各二级单位综合评议,给出考核推荐意见和考核等级,报校岗位聘任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五、考核定级

考核结果分“达到”、“基本达到”、“未达到”三个等次。

1.“达到”

1)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道德观念强,廉洁自律,工作负责,熟悉业务,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聘期教学、科研及其他考核的基本要求,无责任事故。

2)聘期内获以下业绩之一者可不参加聘期考核,聘期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达到”:聘期内获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省劳动模范、省教学名师、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地厅级及以上科研平台负责人和省级重点学科或应用型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或担任地厅级科研平台和省级重点学科或应用型学科复评良好以上的负责人(或带头人);或获省科学技术奖和省社科奖,省专利奖、省标准奖三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兼职合作高校硕士生导师,并以第一指导教师完成培养硕士毕业生1名及以上。

2.“基本达到”

考核业务业绩指标、教科研工作业绩指标及其他工作业绩指标,有1子项未达标的,考核结果为“基本达到”。

3.“未达到”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未达到”:

1)政治、业务素质较差、组织纪律性较差,经常迟到早退脱岗,难以适应工作要求。

2)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3)有师德“一票否决”行为(详见《三明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和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明院办发〔201920号)。

4)受到效能告诫、诫勉、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或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按影响期认定)。

5)学校聘期考核中出现有2子项及以上未达标的。

6)在管理岗位工作且聘任为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业务考核为“不合格”的。

7)其他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认为聘期考核“未达到”的情况。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1.聘期考核结果为“达到”者,在新一轮岗位聘任中,可以申请续聘原岗位或申请晋升高一级岗位。

2.聘期考核结果为“未达到”、“基本达到”者,下一轮聘期采用试聘方式。在新一轮岗位聘任中,不能晋级(同一职务不同档级)。

3.聘期考核结果为“未达到、“基本达到”,且完成教学工作量与完成教科研积分均未达60%者,下一聘期学校将对其低聘一级岗位职级(最多降至现有专业技术职务最低档);

4.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为“未达到、“基本达到”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低聘(如讲师降为助教)专业技术职务、解聘或调整工作。

(二)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1.奖励性绩效津贴发放算法

1)专任教师、实验教学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结果为“未达到、“基本达到”的人员,下一轮聘期采用试聘,应承担本单位工作安排和教科研任务。奖励性绩效津贴根据其上一聘期未完成的教学、教科研情况与其他工作情况酌情扣发。加权得出的未达标部分的比例作为下一聘期各月奖励性绩效津贴扣发的比例。

2)除专任教师、实验教学专业技术人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结果为“未达到、“基本达到”的人员,下一轮聘期采用试聘,应承担本单位工作安排和教科研任务。奖励性绩效津贴根据其上一聘期未达到的业务考核等级、未完成的教科研情况酌情扣发。加权得出的未达标部分的比例作为下一聘期各月奖励性绩效津贴扣发的比例。

2.聘期考核为“未达到”、下一轮聘期采用低聘的人员,应承担本单位安排工作安排和教科研任务,工资待遇按低聘等级标准发放,且奖励性绩效津贴按加权得出的未达标部分的比例作为下一聘期各月奖励性绩效津贴扣发的比例。从下一聘期的2月份开始执行。

(三)连续二个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低聘、解聘或调整工作。同时,学校将对其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激励性绩效按低聘等级档次津贴标准发放。从下一聘期的2月份开始执行。

(四)上一聘期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者,下一聘期可使用校内职数(在本单位无职数的情况下)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若连续两个聘期获得“优秀”者,下一聘期可使用正式机动职数(在本单位无职数的情况下)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同时,作为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学校根据聘期考核结果评选“优秀”。评选办法:全校聘期考核中,教科研积分排名前10%的人员作为“优秀”的入围人员。由相关考核单位综合考虑入围人员在聘期内的师德表现、教学成效、教科研标志性成果及其他工作等情况,择优推荐。最后由学校审定。

七、争议处理

(一)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办公室接到申诉后,将及时研究、处理并于15天内公布处理意见。考核及聘任确属不当的,领导小组应予以复核。

(二)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受理机构有责任为申诉人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捏造事实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八、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工作,统筹安排,夯实责任,提高效率,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对学校负责、对本单位负责和对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三)各单位于117日前,将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含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三明学院2018-2020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中初级和高级分别汇总,未参加考核人员请在表格中备注“未参加考核”),纸质版均一式一份,报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楼511室)张杨洋老师,电子版发其办公平台邮箱,联系电话8399287

九、考核有关事项说明

  1. 各单位在考核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目标任务时,以《三明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确定的岗位聘期考核基本要求进行考核;聘期内教师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规定为324标准课时。每门课程的教学工作量=周课时×周数×课程类型系数×教学班级系数。周数以计划教学周数+1复习周+1考试周,每学期最多计18周。计算方法参照《三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指导意见》(附件4)执行。教学评价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等做出综合评价(双肩挑人员、辅导员、实验技术人员教学评价由所任课学院提供)

以下三类人员,可减免或酌情核算教学工作量:

1.各类脱产进修一年人员,减免一学年的教学工作量;各类脱产进修半年人员或产假人员,减免半年的教学工作量。

2.因专业结构调整造成教学工作量不足的教学人员,其本聘期教学工作量,由相关学院酌情设定。

3.主持或参与学科、专业建设相关教学人员,可核算一定教学工作量,由相关学院或单位酌情设定。

  1. 教科研积分计算说明

1.科研积分依据,见《三明学院教研成果积分对应表》(附件5)教研积分依据,见《三明学院教研成果积分对应表》(附件6);指导学生参赛获奖认定依据《三明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明院办发〔201736号,附件7)和《三明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明院办发〔201962号,附件8)合并使用。

2.在本聘期内结项的研究项目均可计入本聘期考核积分;在本聘期内新增的立项项目(未结项)可按40%计本聘期考核积分,在下一聘期结项时计60%积分,在不同聘期内不重复计算。

(三)辅导员教师考核由学工处负责;机关专业技术人员由机关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双肩挑”人员考核由归属学科所在单位负责。

(四)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签署真实姓名)向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办公室接到申诉后,将及时研究、处理并于15天内公布处理意见。考核确属不当的,领导小组应予以复核。

(五)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只进行年度考核,不再参加聘期考核;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前三年不作教科研考核要求。但需要每年参照助教导师的任务完成至少1名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或承担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含社团、实践教学、专业竞赛等)指导工作;或超出学校核定教学工作量的30%;或者安排的岗位之外的其他工作。若下一轮聘任欲晋升高一级岗位(同一职务不同档级),则仍需完成同一职务相应教学科研任务。

(六)《三明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条款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三明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期考核实施办法》(明院办发〔201831)

2.《三明学院2018-2020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表-专任教师、辅导员、双肩挑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3.《三明学院2018-2020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4.三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指导意见;

5.三明学院教研成果积分对应表;

6.三明学院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积分对应表;

7.《三明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8.《三明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2019修订)。






三明学院

20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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