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2017年 6月6日印发
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我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创新,提升思想政治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设立2017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必须在课题研究选题方向范围内(见附件1),我厅不受理选题方向之外的课题申报。本科高校每校可申报5项,高职高专院校每校可申报3项。鼓励开展与工作紧密结合的实证调查研究。
二、课题研究人员原则上以课题组形式进行申报,鼓励跨学校组建课题组。课题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承担研究会课题未按期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三、课题申报者应认真填写《2017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申报书》(见附件3,电子版可到福建师范大学学工部网站下载,网址:http://stu.fjnu.edu.cn/2552/list.htm),不改变原申请书格式,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各高校应对其项目和《申报书》内容等进行审查和评审,并根据评定结果按推荐顺序依次填报《2017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
四、请各高校积极组织人员申报,于2017年6月26日前将课题申报材料报送福建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秘书处,并将电子版发送到fjszyjh@163.com,主题注明“XX学校2017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研究会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予以立项,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六、立项课题实行结题审核制度。符合下列条件者,予以结题:
(一)科研成果在相关专业类CN刊物及其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
(二)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应注明福建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资助和相应基金项目编号。
七、资助经费于课题结题后由福建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一次性划拨。课题经费管理依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联系人:福建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秘书处,陈筱宇 (0591-22867280),杨顺昌 (0591-22867249、13400539246)。
地址: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415办公室(邮编:350117)。
附件:1.2017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研究选题方向
2.2017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申请汇总表
3.2017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申报书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6月5日
(依申请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2017年 6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