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三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布时间:2021-05-07浏览次数:164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二级学院:

为规范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根据《三明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修订)》(明院办发〔2018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 二级学院自查时间:

56日(星期四)-514日(星期五)

2. 学校抽查时间:

517日(星期一)-521日(星期五)

二、检查方式

以二级学院自查为主,学校组织检查组进行随机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本学期各课程教学日历执行情况

各学院根据《三明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实施办法》(明学院教字〔201746号)规定,按照不少于学期课程总数1/2数量,检查课程授课进度、期中考试安排、作业与实验布置次数、批阅情况等是否与教学日历相符合,提交《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各专业(公共课)教学日历执行情况自查表》(附件1)。

(二)本学期已开展教研活动情况

各学院根据《三明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修订)》(明院办发〔201838号)规定,按照“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教研活动”的要求,对本院各系(教研室)教研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提交《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研活动已开展情况自查表》(附件2)。

 

(三)2021届毕业生第二课堂学分完成情况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毕业生需修满不少于6个第二课堂学分,其中与本专业紧密相关的竞赛、证照和科研类学分不少于3学分。请各学院对2021届毕业生第二课堂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统计,提交《2021届毕业生第二课堂学分完成情况自查表》(附件3)。

(四)本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请各学院根据督查整改单所反馈问题,准备相关整改支撑材料。

 

各学院组织完成期中教学自查工作后,请于514日(星期五)前将附件1-3的相关表格提交给教务处质量科的吴仪轩老师。

 

附件:

1.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各专业(公共课)教学日历执行情况自查表》;

2.2020-2021学年学期教研活动已开展情况自查》;

3.2021届毕业生第二课堂学分完成情况自查表》。

 

 

 

                                  教务处

20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