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三明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24〕8号)、《三明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24〕58号)和《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工作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转专业工作遵循学校教学资源允许、学生自愿、双向选择、公平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入学已满一学期且处于非毕业学年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非闽台合作项目或非国际课程项目学生可转入到闽台合作项目或国际课程项目专业;
   
3.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复学或重新入学时,因学校专业调整,无法安排在原专业学习的;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5.身体条件及学习成绩符合转入专业学习要求;
   
6.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可以转专业的。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处于毕业学年的;
   
2.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3.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
   
4.体育、艺术类专业与普通专业互转的;
   
5.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6.受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的;
   
7.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8.公费师范生等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三)非一年级学生获批转专业后,应编到转入专业一年级学习。
   
三、转专业计划数
   
(一)拟转出计划数
   
按照学校规定,在不改变我院现有班级数的前提下,转出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当年级在校生数的25%以内。具体转出计划数如下表所示:
   
|   专业
          |  
        现有人数
          |  
        1班可转出
         人数
          |  
        2班可转出人数
          |  
     
|   23思想政治教育
          |  
        63
          |  
        8
          |  
        8
          |  
     
|   24思想政治教育
          |  
        100
          |  
        13
          |  
        12
          |  
     
   (二)
   拟转入专业人数
   
2024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拟转入0人(因2024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班级人数饱和,不再接收学生。)
   
四、转出专业原则及考核办法
   
(一)根据上级要求和协议约定,公费师范生不得转专业。
   
(二)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采取面试方式,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转出学生名单。
   
2.考核时间:2024年11月21日下午3点。
   
3.考核地点:马克思主义学院301会议室。
   
五、学院转专业工作程序
   
拟申请转出学生须在11月15日之前提交转出申请说明书和证明材料,分别由班级辅导员、教学科研科和学院逐级审核,待学院组织面试后将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审议通过,拟转出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主页对外公布,接收监督,公示期后将无异议名单报教务处。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