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院学生对外交流,拓宽视野,增进校际友好合作,根据三明学院《关于遴选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精神,经研究,我院拟从2025级思想政治教育(师范)专业学生中选拔10名优秀学生,分别赴上海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开展为期一年的交流学习(交流时间为2025年9月至2026年7月)。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魏秀兰、徐桂兰
成员:欧阳秀敏、戴红宇、叶超、高辉、林碧凡
二、
遴选程序
(一)学院发布项目遴选通知及工作方案。
(二)有意向的学生在征得家长同意后于4月25日前向学院教学秘书提交《三明学院学生赴国内高校交流报名表》(附件1)。
(三)学院对学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并择优推荐。经过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交流生推荐名单将报送至教务处。
三、遴选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四、交流学习时间
2025年9月至2026年7月。
五、报名基本条件
所有申报者均应满足如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积极进取,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学习任务。
2.所修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综测排名位于专业前50%;符合申报条件且自愿提出申请者,按综测排名由高到低排序推荐。
3.能承担在合作院校学习的相关费用。
4.无欠缴学费情况,由学生科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有较强的学习和生活适应能力。
六、学习要求
交流生直接并入交流高校同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已在我校修过的课程可以免修;若交流高校该专业当学期没有开设我校该学期应开设的课程,交流生可跨专业、跨年级修习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或其他专业课程,在交流高校所修专业课程总学分应当不少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同学期规定的专业课总学分。
所有外出交流学生回校做交流学习报告分享并且提交学习感悟(不少于5000字)。
七、学习费用
学生在交流高校交流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按照交流高校要求缴纳。
八、学分互认
交流学习结束后,我校根据交流高校提供的学习和成绩证明材料,将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取得的课程学分按规定转换为我校学分。
附件:1.拟选派至国内相关高校交流学习学生名额配表
2.三明学院学生赴国内高校交流报名表
3.各学院推荐赴高校交流学习学生名单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