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项目立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2   动态浏览次数:379

为促进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活动蓬勃开展,营造校园浓厚的科技文化氛围,进一步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增强应用实践能力,对接好全省、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相关工作,助力学校“强三力,创硕校”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各学院2021年拟参加或开展的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项目进行立项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立项项目的范围

1.省级及以上竞赛活动项目:

省级及以上竞赛活动项目指主办单位为省级以上官方机构、学术团体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根据我校大学生科技竞赛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学校将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主攻《三明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明院办发〔2019〕62号)中规定的A类、B类等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内涵建设主要评价指标(竞争性指标、发展性指标)的竞赛项目,进行重点支持。2020年度立项项目未办理结项手续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2.校级竞赛活动项目:

校级竞赛活动项目指在2021年3月至12月期间各学院(部门)拟主办或承办的全校性科技学术技能类竞赛活动。全校性科技学术技能类竞赛活动须体现参与广泛性的要求,至少有3个及以上学院学生参加,且外学院学生参与率超过20%,如结项时未达到此条件,将停止该项目一年的申报权。对于只适合本学院专业同学参加、参与面窄等不符合申报范围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二、注意事项

1.为进一步提升项目质量,项目立项将按照“学院主体把关、分类限额资助”的原则进行。请各学院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由学院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等均可)确认院级立项的项目。并从院级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校级立项项目,按照集体讨论的结果确定推荐顺序。原则上学院推报至学校的项目,学院必须提供资金保证,如果没有获得校级立项,学院必须保证全额资助;获得校级立项的,学校实行限额资助,学院补足剩余部分的组织经费。同时填写《关于推荐竞赛项目作为校级立项后备项目的函》(具体见附件5)提交至校团委。通过校院两级共同把关推荐,确保重点项目的经费安排。

2.申报工作结束后,校团委将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审,对批准立项的项目给予一定资助并实施项目化管理。2021年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项目立项公布后,未申报立项或申报未立项的项目,原则上校团委不提供组织经费和奖励经费,学院重点项目组织经费由各学院负责。请各学院对本学院拟在2021年3月至12月期间拟主办或承办的全校性科技学术技能类竞赛活动进行统筹规划。若有特殊情况,须提交校团委审议后决定。

3.所申报项目为我省省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的,须符合《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高省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质量的通知》(具体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请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高省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质量的通知》。

4.立项项目类别认定,将按照《三明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具体见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各项目负责人在填写申报书时,务必准确、规范填写“项目(竞赛)主办单位(指导单位)”、“项目(竞赛)名称”等信息。因未提供准确信息而造成认定类别有偏差的,相关责任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5.项目经费自立项之日起即下达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经费支出。

6.项目负责人5月7前提交申报书、汇总表(附件3、4)的电子档至所在学院团委

7.各二级学院团委汇总本学院申报材料后,于525日前将本学院汇总表和所有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谢莹办公平台,纸质材料(汇总表、立项后备项目函)交至南区学生活动中心201办公室。

 

       共青团三明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