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文化传播学院实验室仪器赔偿办法
对单价在500元以下使用周期不足一年的仪器、照相机、收录机、电风扇、手表、秒表、计算器损坏丢失要严格按原价赔偿。
对单价500元以上的仪器损坏丢失的计价应按以下条款进行:
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不影响原设备技术性能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尚能使用的,应按其量变化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损坏丢失设备器材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表现认识,分别予以适当的批评和处分,并分担赔偿费;
赔偿款原则上应一次付清,赔偿款超过500元者经系(处)主任批准可分期付款,但不得超过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