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2来源:学生工作处作者:动态浏览次数:141


各学院:


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为毕业生实现就业创造条件,2019年我校将继续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l.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在校期间各方面综合表现良好以上。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积分作为评定优秀毕业生的主要依据,并以同一专业为单位严格按综合积分排名前20%确定推荐的人选。若综合积分前20%名单中出现不符合条件者,可在综合积分前30%中按名次依次递补。

3.在校期间没有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及以上违纪处分。

4.在校期间补考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其中专业课不得补考。有重修科目者不予参评。

5.在校期间必须通过学校规定相关过级要求,否则不予参评。

6.在校期间所在宿舍被评为校级“不达标”宿舍的不予参评。

二、评选程序

1.评选程序。

评选应严格建立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各学院初步确定人选后,应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初选结果在全院公示;

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分为预评和确认两个阶段。预评产生的候选名单不作为证明学生是否完成学业的依据。获得毕业证书后方可确认为优秀毕业生,表彰时间约为毕业学年的6月份。

2.评选指标分配。

以同类专业为单位计算。按本专业毕业生总数20%定优秀毕业生。评优名额实行四舍五入计算法。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1. 报送时间201932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

2. 报送材料

1)纸质版

 ①xx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含公示情况说明)文件

 ②2019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统计表一份(附件1

 ③2019届优秀毕业生详情汇总表一份(附件2

 ④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一份(附件3

 ⑤同类专业学生综合积分排名表(辅导员签字、党总支书记签字,学院盖章)

2)电子版

 ①2019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统计表(附件1

 ②2019届优秀毕业生详情汇总表(附件2

 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

附件:

1.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统计表

2.2019届优秀毕业生详情汇总表

3.三明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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