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22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我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20年6月30日至12月31日
二、核查对象
2020届毕业生
三、核查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认真开展核查。
2.各学院、各毕业班辅导员要对《就业协议书》、《就业劳动合同》、《接收函》等毕业生填写上报的就业材料严格把关,逐一核实,确保就业信息真实可靠,安排专人规范、准确上报福建省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数据信息。
3.各学院要规范就业数据统计,层层抓落实,不定期进行自我核查,对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核实立刻整改和上报,坚决防止发生“就业率注水”现象。
4.各学院于6月30日起开展自查,填写就业统计表、自查表,并形成学院自查报告(报告内容需包含自查过程、结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相关内容),于7月3日下午下班前将就业统计表、自查表及自查报告报送送至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何秀清处(纸质版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5.学生工作处于6月30日起到各学院开展不定期核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2020届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举报电话:
学生工作处 0598-8397933
纪检监察室 0598-8399682
附件:1.三明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承诺书
2.三明学院二级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自查表
3.三明学院二级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6月29日关于组织开展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