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2来源:学生工作处作者:动态浏览次数:17270

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展现我校“三明三康”育人成果,挖掘和塑造青年学生先进典型经研究,决定评选三明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l.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在校期间各方面综合表现良好以上;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积分作为评定优秀毕业生的主要依据,并以同一专业为单位严格按综合积分排名前20%确定推荐的人选。若综合积分前20%名单中出现不符合条件者,可在综合积分前30%中按名次依次递补;

3.在校期间没有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及以上违纪处分;

4.在校期间补考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其中专业课不得补考。有重修科目者不予参评;

5.在校期间必须通过学校规定相关过级要求,否则不予参评;

6.在校期间所在宿舍被评为校级“不达标”宿舍的不予参评。

二、评选程序及指标分配

1.评选程序。

评选应严格建立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审核,并由学工部(处)进行终审,达不到评选标准者取消资格,不予递补。各二级学院初步确定人选后,应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初选结果在全院公示;

按照《三明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申请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审核汇总提交,评选名额单列。

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分为预评和确认两个阶段。预评产生的候选名单不作为证明学生是否完成学业的依据。获得毕业证书后方可确认为优秀毕业生,表彰时间约为毕业学年的6月份。

2.评选指标分配。

以同类专业为单位计算。按本专业毕业生总数20%评定优秀毕业生。评优名额实行四舍五入计算法。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1429日前将相关电子版材料通过办公平台发送至学工处管理科王家健处,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南区学生活动中心224办公室。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xx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含公示情况说明)文件

2.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统计表一份(附件1

3.2021届优秀毕业生详情汇总表一份(附件2

4.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一份(附件3

5.同专业学生综合积分排名表

 

附件:1.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统计表

2.2021届优秀毕业生详情汇总表

3.三明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