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文明班级评选办法(修订)
(明院办发〔2024〕34号,2024年7月印发)
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引领,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学习氛围,建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类型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文明班级。
二、评选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三、评选名额
1.三好学生
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5%;
2.优秀学生干部
(1)一个班级原则上评选1名;
(2)校团委学生组织、学生会评选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20%。
3.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
(1)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5%;
(2)校团委学生组织、学生会评选不超过总人数的5%;
4.文明班级
不超过本学院班级数的15%。
四、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校尊师,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学年综合积分在班级前20%。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美育活动、劳动实践,表现良好。大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80分以上。
2.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校尊师,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学年综合积分在班级前30%。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美育活动、劳动实践,表现良好。大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80分以上。
(4)积极承担校团委学生组织、学生会、学院、班级的社会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出色,成绩突出。担任班两委以上学生干部满一年及以上。
3.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校尊师,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学年综合积分在班级前50%。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美育活动、劳动实践,表现良好。大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60分以上。
(4)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校园、文明宿舍等各项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在学习、宣传、值周、劳动卫生、科研和文体竞赛等工作和活动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者。
4.文明班级
(1)班级全体成员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校尊师,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班级班风、学风,整体成绩良好。
(3)班级全体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美育活动、劳动实践,表现良好。大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测试全班平均成绩达70分以上。
(4)班级学生干部能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其他成员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积极配合班级工作,各项工作都取得良好成绩。
以上先进个人评选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参评:
(1)所在宿舍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
(2)学生个人受到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成绩有补考、重修,主科学业成绩没有达到良好以上。
文明班级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参评:
(1)本班级有宿舍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
(2)本班级有学生受到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五、评选程序
1.各类评选由辅导员组织初评,确定推荐名单后填写《登记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复核,评定结果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
2.校团委学生组织、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评选由校团委审核同意,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复核,评定结果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评选表彰时间
1.毕业班学生3月申报,非毕业班学生9月申报。
2.毕业班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在毕业前表彰。非毕业班在10月表彰。
七、注意事项
1.坚持标准,严格条件,宁缺毋滥,反对弄虚作假。
2.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不搞个人圈定,做好学生教育引导工作。
3.严格遵从评选程序和呈报手续,同一学生同一年度原则上不兼评上述多种荣誉(集体荣誉与个人荣誉不冲突)。
4.初选至表彰期间为具体考核审查时间,在此期间,如发生不符合评选条件的行为或事件,予以取消评选资格,毕业生离校前,如因违纪或无法毕业的,撤销其评选结果。
5.毕业班的学年综合积分、大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以该学年第一学期的成绩为主进行考察。
八、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三明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文明班级评选办法》(明院办发〔2018〕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