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管理办法(修订)
(明院办发〔2024〕38号,2024年7月印发)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全面畅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绿色通道”是指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符合相关条件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先办理入学手续的措施。
第二条 新生在缴清住宿费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报到。
(一)烈士子女等属于优抚对象的学生;
(二)孤儿、本人残疾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三)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残疾人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四)因其他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经济困难,一时难以支付学费的学生。
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能足额支付学费的学生,可不用办理学费缓缴手续。
第三条 学生处负责指导二级学院开展绿色通道工作;二级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财务处负责学费缓缴审核和催缴提醒。
第四条 办理流程:
(一)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现场填写《三明学院学生学费缓缴申请审批表》;
(二)辅导员根据新生入学档案、相关证明材料、访谈情况,在《三明学院学生学费缓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交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审批;
(三)学生持审批后的《三明学院学生学费缓缴申请审批表》到财务处办理注册手续。
(四)二级学院汇总学生缓缴学费情况报学生处、财务处备案。
第六条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应本着“以生为本”的原则,按照迎新工作“有序、高效、快捷”的要求,及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应积极履行缴纳学费的义务,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学费缓缴期限最长为一学年。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通过绿色通道入学,或超过缓缴期限仍未完成全部学费缴纳的学生,应取消其学费缓缴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原《三明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管理暂行办法》(明院办发〔2015〕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