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就业专栏  就业工作  人才招聘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6   浏览次数:15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

2018年,三明市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市外高校三明生源毕业生总数约3万人,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一)鼓励面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就业。鼓励各县(市、区)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加大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服务的力度,创造更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各县(市、区)要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面向“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在基层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深入实施提升能力素质系列教育,助力毕业生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实现基层发展和人才成长双向融通,为三明建设发展提供后备人才支持。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发挥基层服务项目示范引领作用。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派遣指标继续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实施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每年组织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脱产培训。有条件的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除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外,用于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30%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行动

(四)加强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支持高校深化课程改革,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力量,把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化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积极开展、参与各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活动。完善三明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园区)建设,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高校

(五)完善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继续遴选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项目,对获得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的按1:1比例配套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继续扶持一批大中专毕业生为创业主体的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对获评项目给予35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放宽至个体工商户,对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其他人员按人数给予每人5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支持建设一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予以支持,为创业者提供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税务局、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人行,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创新创业服务保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创业导师队伍(组织)的规范统一管理,为创业毕业生提供“传、帮、带”服务。鼓励组建各类高校毕业生创业联盟,进一步促进创业毕业生与创业资源有效对接。积极落实各项培训扶持政策,提升初创经营者素质。发挥好现有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功能作用,为创业毕业生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功能,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导市场化、专业化机构为毕业生提供创业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台办、团市委,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开展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中国创翼”“创青春”“挑战杯”等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展示推介创业项目,选树创业典型,搭建创业项目与政策、资金、技术、市场对接平台,形成鼓励支持毕业生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经信委、团市委,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计划

(八)发挥就业“红娘”作用。各县(市、区)要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从业人员和创业导师为主体,建立就业“红娘”队伍,结对帮扶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和离校1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帮助其尽快就业、实现脱贫。将开展就业“红娘”结对帮扶,纳入各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范围。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开展结对帮扶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适当奖补。对人力资源企业等社会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非公职人员结对帮扶促进困难毕业生成功就业的,可给予一次性就业“红娘”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加大就业见习帮扶力度。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见习对象调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扩大至离校未就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当地财政给予见习基地(单位)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引导吸纳困难毕业生就业。落实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吸纳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和离校1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支持以灵活方式就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30%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开展能力提升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大中专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开放型云培训平台,为有培训意愿的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和离校1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创业培训。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十三)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各县(市、区)、各高校要围绕国家、省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主动对接“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向石墨(烯)、稀土新能源材料、氟新材料、生物医药4个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输送毕业生。深入挖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的就业机会,在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拓展就业新空间。落实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降税减负等优惠政策,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经信委、商务局、税务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优化就业精准服务。市级人社、教育部门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报送制度,并与农业、民政、残联等部门互联共享毕业生信息,为开展就业精准服务奠定基础。各高校要组织开展就业信息调查登记,建立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数据库。推广“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模式,实现岗位需求信息市级集中,促进供需精准匹配。组织参加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活动,发挥三明市人力资源市场积极作用,落实好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资助计划,组织开展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服务活动,搭建供需见面平台。各高校要将就业指导课程与学科专业相融合,探索慕课等新型课程形式,为大学生职业发展提供个性化服务。继续开展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和就业援藏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农业局、民政局、经信委、残联,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各县(市、区)、各高校要加强与兵役机关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咨询周、宣传月等活动,面向毕业生、在校生及新生等群体开展宣传动员。加强高校征兵机构建设,及早部署开展大学生预征工作,提高预征对象上站率,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入伍,确保大学生征集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落实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为参军入伍大学生提供切实保障。

责任单位:市征兵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公安局,各高校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十六)强化组织保障。市、县两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增强政策合力,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县(市、区)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提高财政经费使用绩效,加强工作队伍建设,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完善就业部门牵头,学工、招生、教学、创业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做到就业创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规范工作管理。各县(市、区)、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情况统计和监测责任制,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要密切关注就业形势变化,加强分析研判和舆情监控,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要完善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与职业发展状况跟踪调查,推动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要加强对招聘活动的规范管理,严禁发布带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严密防范“培训贷”、求职陷阱、传销等不法行为,积极推动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结果互认机制,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加强督查调研。各县(市、区)、各高校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定期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工作研究,调整政策措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经常性联合督导调研机制,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专项督查、重点调研、定期调度、通报问责等工作制度,确保政策落地。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开展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进行全面梳理,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推介活动,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宣传解读国家和我省我市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帮助毕业生熟悉和用好政策。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积极主动就业创业,自觉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实现人生价值。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