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请各学院根据《三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办法(修订)》(明院办发〔2019〕68号)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金额分配
1.本学年各二级学院学费减免总人数和总金额按以下方法确定:
(1)全校减免总人数: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10%(四舍五入)后累加,总人数为363人。
(2)全校减免总金额:363×1750元/人(近几年人均学费减免额度)=63.525万元。
2.具体分配方案
学院 | 减免人数(人) | 减免金额(元) |
教育与音乐学院 | 30 | 52500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61 | 106750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42 | 73500 |
信息工程学院 | 36 | 63000 |
机电工程学院 | 39 | 68250 |
资源与化工学院 | 38 | 66500 |
建筑工程学院 | 31 | 54250 |
海峡理工学院 | 30 | 52500 |
文化传播学院 | 20 | 35000 |
海外学院(外国语学院) | 24 | 42000 |
体育与康养学院 | 12 | 21000 |
合计 | 363 | 635250 |
二、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推荐材料请于3月20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2.各二级学院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院学费减免工作细则,学费减免工作完成时各学院及时将工作报告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各二级学院应认真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并结合奖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等工作进行统筹,研究确定申请学费减免的等级,需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对于不符合推荐条件者,直接取消相应名额及金额,不再补录。
附件:1.三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2.三明学院2021-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