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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义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0-01-11   浏览次数:1510

三明学院义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义工服务,提升资助育人成效,推动义工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义工服务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第三条  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至少40小时的义工服务。我校有志于公益事业在校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更加积极主动参加义工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六条  我校大学生义工服务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指导、管理。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义工服务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义工服务分校内活动和校外活动。校外活动以校团委和各二级学院团委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为主;校内活动主要包括美化校园、宣传教育、爱心帮扶等,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开展义工服务活动。(学生干部岗位、勤工助学岗位、看表演、听讲座、参加会议等非公益行为不属于义工服务活动)。

第八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对参加义工服务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生以不影响学习为前提,积极参加义工服务,自觉遵守学校纪律,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章义工服务活动的开展

第十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校级义工服务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做好发起活动、发布信息、活动宣传及义工时长认定等相关工作。校内各单位如需发起校级义工服务活动,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经审核无异议后开展活动,并做好对学生参加义工服务活动时长的审核、认定。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义工服务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根据每位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完成40小时义工服务的要求,拟定学年义工服务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于每月底整理汇总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  申请参加义工服务活动的学生到招募义工单位指定联系人处报名,经录用后凭《义工服务手册》参加活动。招募义工单位在活动结束后,由指定的联系人为学生填写《义工服务手册》(服务时长以小时计并盖章确认)。

第四章  星级义工的认定及奖励

第十三条  星级义工每年度评定一次,学校根据学生当年义工服务时长、学习成绩、遵纪守法等情况给予年度星级认定:一星级(20小时-29小时)、二星级(30小时-49小时)、三星级(50小时-79小时)、四星级(80小时-119小时)和五星级(120小时及以上)义工。

第十四条  星级义工的认定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三明学院星级义工申请表》;

2.经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由学生工作处发文认定,并颁发星级义工证书。证书编号为学生学号,学生在申请评定二星级义工时需上交一星级义工证书到办证机构,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年对义工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项目和学生予以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的义工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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