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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细则(试行)

2016-03-10  36人浏览
 

为规范和实现我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管理目标,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艺术设计学院2013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细则(试行),本办法将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素质加以量化和细分,较以往更加客观、准确、全面细致的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颁发奖学金、评优、推优的基本依据,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教师和学生的意见,修改完善后,经艺术设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现予以试行:

一、表现分评比细则(无固定值的得分项,由班委结合辅导员意见评定)

(一)、政治思想表现(4分)

1、党员(3.5分)、预备党员 (3.3分)、考察对象(3分)、其他人员(2.7分及以下)

2、辅导员评定加分项(00.5分)(向辅导员索取)

 备注:在校、院、班组织的党日活动中缺席、早退者,每次扣0.3分。(请从小组组长处索取)

(二)、集体观念(4分)

1、参加大型演出活动、运动会、迎新工作等,表现突出获得积极分子者(4分)

2、积极参加省、市、校、院各项集体、比赛、文化活动者(3.7分)

3、其他人员(3.5分及以下)

(三)、劳动观念(4分)

1、获得省级、校级、院级优秀文明宿舍成员(4分)(向舍管部索取)

2、校值周积极分子(3.5分)

3、其他人员(3.0分)

4、缺勤值周一半以上者、每学期较差宿舍成员及校通报宿舍(2分及以下)(向舍管部索取)

注:若校级评定与系级评定相冲突,则相互抵消。(如:被学校评为文明宿舍,同时被艺术设计学院评为较差宿舍则奖惩相抵。)

(四)、行为习惯(5分)

1、无晚归、未归、宿舍违纪情况、旷课情况者(4分)(向自律部、学习部索取)

2、晚归、未归及宿舍违纪次数达到系管理条例规定者、学期旷课累计10节以上者(3分及以下)(向自律部、学习部索取)

3、辅导员评议加分项(00.5分) (向辅导员索取)

4、省、市、校级优秀文明宿舍成员加0.5分(向舍管部索取)

(五)、社会实践(3分)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优秀,获市级、校级表彰者(3分)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优秀,获系表彰者(2.8分)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良好(2.5分)

4、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积极,表现较差(或考评不及格或不按时交纳相关材料)者(0分)

备注:成绩请从院学生会办公室索取。

(六)、体育锻炼(3分)

1、运动会得奖者、校级各项体育比赛得奖成员(3分)

2、积极报名参加运动会者,坚持训练者(2.5分)

3、其他参加体育锻炼人员、运动会报名但训练缺勤一半以上者(2分及以下)

备注:向院学生会体育部索取。

(七)、遵纪守法(4分)

留校察看(1.5分)、记过(2分)、严重警告(2.5分)、警告(3分)、通报批评(3.5分)、其他人员(4分)

(八)、诚实守信(3分)

考试作弊受留校察看(0分)、考试作弊受记过(0.5分)、长期拖欠学费、未办理缓交手续者(1分)、

其他人员(3分)

二、加奖分(总分10分)

(九)、社会工作(最高不超过2.3分)

1. 校级一档(2.5分):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2. 校级二档(2.3分):校社团联合会、学生宣传中心、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学生义务校卫-消防队大队长和副大队长,校勤工助学联合会会长和副会长;

3. 校级三档(2分):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学生宣传中心、学生自律委员会部长和副部长(队长和副队长),学生义务校卫-消防队中队长、副中队长和办公室主任,校勤工助学联合会部长和副部长;

4. 校级四档(1.5分):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学生宣传中心、学生自律委员会干事(组长和副组长),学生义务校卫-消防队部长和副部长(组长和副组长),大学生新闻通讯社社长和副社长,学生膳食委员会会长和副会长,其它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

其它校级学生组织名称如下:大学生艺术团、各校级协会等;

5. 校级五档(1.2分):学生自律委员会卫检队和督察队组员,学生义务校卫-消防队干事(组员),大学生新闻通讯社部长和副部长,学生膳食委员会部长和副部长(组长和副组长),其它校级学生组织的部长和副部长;

6. 校级六档(1分):学生膳食委员会干事(组员),大学生新闻通讯社干事,图书馆义务馆员;

7. 院(系)级一档(2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学生党建工作室主任和副主任;

8. 院(系)级二档(1.5分):学生会部长和副部长,学生党建工作室部长和副部长,勤工助学联合会会长和副会长;

9. 院(系)级三档(1.2分):学生会干事,学生党建工作室干事,勤工助学联合会部长和副部长,其它院(系)级学生组织负责人;

其它院(系)级学生组织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0. 班级一档(1.5分):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团支部书记和副书记,班长和副班长;

11. 班级二档(1.2分):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

12. 班级三档(1分):舍长。                       

(十)、获奖加分   

(分属123多个范畴的同一奖项不累加计分,取最高分;不同奖项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1、个人获省、市、校表彰(每学期取最高一个)

1)、三好生、优干、优团干1.51.41.3

2)、积极分子、优秀团员、社会实践积极分子1.21.11.0

2、集体(党支部、班级、团支部、宿舍、演出团队等)、个人获表彰或比赛得奖的成员或个人(按名次取前六名,每学期取最高一个)

1)、省级1.21.11.00.80.70.6

2)、市级1.11.00.90.70.60.5

3)、校级1.00.90.80.60.50.4

4)、院级0.50.40.40.30.30.1

5)、国家级、省级重要奖项(如全国美展入围、演出参加省级调研成绩优异等)加2.0分。

(十一)、好人好事(最高1.5分)

学校红榜及无偿献血者(1.2分)(以献血证书为准)

见义勇为、见义巧为者及学校红榜、无偿献血次数累计超过2次者(含2次)(1.5分)

1、一般人员(1.0分)

2、损人利己、挑拨同学及师生关系、损害他人利益及身心健康者,经举报查实(0分)

(十二)、发表论文、作品(不同论文、作品可累加,最高不超过2.2分)

1、国家CN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作品;市级以上(含市级)艺术展赛入选各类作品及创作:

1)独著、第一作者(前面为指导老师者,按照第一作者加分)加2分;

2)其余作者加1.2分,期刊为增刊者:独著、第一作者加1.2分,其余作者不加分;

3)作品入选市、厅级艺术展赛的第一作者加1.2分,后面作者每人0.6分。

2、本人作品受系收藏加1.0分;

3、经批准举办个人画展、音乐会等加2分;集体画展、音乐会组织筹备者(最多限2人)加1.0分。其余成员,每人加0.5分;

4、经批准举行个人学习、学术讲座、参加校级宣讲人员加1.2分;

5、校报发表作品加0.5分,学院及以上网站发表作品加0.8分;

6、以上每项每款均按次加分,可累计计分,总分不超过2.2分。

(十三)、科技创新(同一奖项可与(十、十二)项重复计分,不同奖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1、参加国家、省、市、校、院科技、艺术类活动获奖

   一等奖 2.01.81.51.21.0

   二等奖 1.81.61.41.10.9

   三等奖 1.61.51.31.00.8

   四等奖 1.51.41.20.90.7

   五等奖 1.41.31.10.80.6

   六等奖 1.31.21.00.70.5

2、主持省厅级大学生创新科研项目者加2.0分,参加者加1.1分;主持校级大学生创新科研项目者加1.5分,参加者加0.7分。

3、参加“挑战杯”获奖者2.0分;积极参加“挑战杯”,付出努力,有基本创新效果者1.0分。

4、获得英语六级者加1.5分;获得英语四级或计算机三级、二级者加1.2分;其他各类国家承认的技能证书(以每学期末教务处创新学分审核认定结果为准)加1.0分。

三、惩处分

(十四)、违规扣分

1、未报辅导员备案批准的在外租房、在外兼职者,经辅导员教育无果在(四)行为习惯项扣4分;

2、无驾驶证、行车证,在校内驾驶机动车辆,经辅导员教育无果者在(四)行为习惯项扣4分;

3、因个人原因在系内外造成不良影响者在(七)遵纪守法项扣4分。

4、未早起、晚归、使用违规电器等被校、院通报者每次在(四)行为习惯项扣0.5

5、未参加校、院会议及讲座者每次在(四)行为习惯项扣0.2

                                     

(十五)、考勤扣分

1、除节假日外,未请假擅自离校,每天扣综合绩分总分0.3分;

2、事假每节扣综合绩分总分0.1分、病假不扣分。

(十六)、其他扣分参见三明学院创建文明宿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累计在综合绩分总分上扣分。注:加奖分需要出示原件,并上交两份复印件(一份学委保留,一份交给学习部),否则不得加分。(同一奖状分不能加两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