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贯彻落实“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闽教直〔2010〕24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教体艺[2014]5号)、《三明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三明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特制定《三明学院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评选学年所学的包括选修课在内的所有课程必须合格,成绩须在同专业或班级排名前10%,且量化评分总分应大于75分)。
5.评选学年体能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评。
二、名额分配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各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按2015-2016学年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人数的2.8‰推荐。
三、评选办法和评选程序
1.评选办法
根据省厅最终下达的名额,在每个学院先取1名的情况下,其余名额按量化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推荐。
2.评选程序
(1)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全面领导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评审小组,分别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评审工作。其中,评委会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评委会办公室挂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小组成员主要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员、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各学生勤工助学分会等方面人员构成;
(2)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各二级学院评定小组依据量化评分细则对申请者进行审核、排序,确定初审名单,并将名单及评分在全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
(3)受评委会委托,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小组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背靠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提交评委会审定;
(4)召开评审会议,由评委以书面表决的形式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5)公示结束后,将候选人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形成评审报告上报至省教育厅。
(6)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后,上报至国家教育部,由教育部发文表彰。
四、量化评分细则(100分制)
1.学习成绩(70分)
学习成绩分=优秀率×70
优秀率=评选学年必修课程成绩80分以上的科目数/必修课程总科目数(除通识教育选修课外,其余课程皆包括在内)
2.创新能力(10分)
根据:(1)科研与实践成果;
(2)学习与竞赛成果;
(3)特长与技能证书;
三项各自以最高奖励计分,重复不累计加分。创新能力总分综合三项分数,加分细则参照《三明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总分不超过10分。为鼓励学生发表科研论文,凡在评选学年期间发表CN论文者奖5分,发表SCN论文者奖10分。
3.社会活动(10分)
以申请者评选学年的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两方面情况进行评分,两项均取最高项所得分,不累加,最后以两项所得分数总和作为综合素质的参评分数。
(1)社会实践(7.5分):2014年9月-2015年8月期间按要求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并受到表彰,其中国家级7.5分,省级6分,市级4分,校级3分,院级或其他情况(凭学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2分。
(2)社会工作(2.5分):根据《三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校级一档2.5分,校级二档2.3分,校级三档2分,校级四档1.5分,校级五档1.2分,校级六档1分;院级一档2分,院级二档1.5分,院级三档1.2分;班级一档1.5分,班级二档1.2分,班级三档1分。
4.综合素质(10分)
以申请者评选学年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社会素质三方面情况进行评分,三项均取最高项所得分,不累加,最后以三项所得分数总和作为综合素质的参评分数。
(1)政治素质(4分):省市级优秀共产党员4分,校级优秀共产党员3.5分,中共正式党员3分,预备党员2分,优秀共青团员1.5分,入党积极分子、共青团员1分。
(2)身体素质(3分):根据学生评选学年体能测试成绩,优秀3分,良好1分。
(3)社会素质(3分):热心参加义工活动,评选学年完成义工活动满20小时得1分,满30小时得2分,满50小时得3分。
5.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总分为以上四项得分的总和,并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进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