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资源下载

艺术设计(鞋服)学院义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16-05-12  29人浏览

艺术设计(鞋服)学院义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义工服务,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动义工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三明学院义工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艺术设计(鞋服)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二章  组织结构和管理

第三条  我院大学生义工服务活动由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院学生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义工活动管理内容:

1.每位在校大学生必须参加义工服务活动。2013级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应完成50小时义工服务(专科学生37.5小时、专升本学生25小时);2012级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应完成37.5小时义工服务(专科学生25小时、专升本学生10小时);2011级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应完成25小时义工服务(专科学生10小时);2011级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应完成10小时义工服务。

2.申请参加校内义工的学生到招募义工单位指定联系人处报名,经录用后凭《义工卡》参加义工服务。招募义工单位在学生义工服务结束后,由指定的联系人为学生填写《义工卡》(服务时长以小时计并盖章确认对义工服务15小时以上的学生,招募义工单位每月可10%的比例评选优秀义工,并在评优学生的义工卡上加盖单位公章。学生于每月16日凭《义工卡》到院勤工助学联合会登记上月义工服务情况,逾期将不予登记,杜绝弄虚作假。

3.每一学期对所有学生进行义工时长汇总及公示,上学期汇总时长范围为9月份至次年1月,下学期为2月至6月。贫困生未能完成义工服务时长的将影响下一学期资格认定,非贫困生未能完成义工服务时长的将未能如期毕业。

4.考虑到义工服务的即时性和多样性,为加强辅导员/教师对义工活动的管理和支持,每位辅导员/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参加义工活动给予1-3小时/卡的确认或提供必要的证明。

5.根据《高教法》规定,学生获得资助需履行相关义务,通过资格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义工时长申请国家助学金,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A类)每月义工服务时长满22小时可申请400元助学金,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B类)每月义工服务时长满15小时可申请250元助学金。获得社会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资助金50元/小时履行公益服务职责。

6.A类/B类学生每学年义工时长不得低于220/150小时,其中未达到要求者,将不得通过下一学年资格认定复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规定义工时长的,由本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A类/B类学生每月超出22小时/15小时的义工时长将另外登记,作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资助等其他资助义工时长。

第三章  义工活动的开展

第五条  我院设有专门的义工服务岗位,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临时义工活动所有学生都可以参与。校外义工以校团委和院团委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为主,并提供义工证明。

第六条  在进行义工服务时,态度不端正的,第一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在全院进行通报,第三次将其义工服务情况上报本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暂停其义工岗位。

第七条  学生从事义工服务,以不影响学习为前提。学生自主选择义工服务岗位,自觉遵守学校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一旦核实,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四章  星级义工的评选认定

第八条  评选时间:

1.一星级义工以每六个月为单位评选一次;

2.二星级义工以每十二个月为单位评选一次;

3.三、四、五星级义工以每十八个月为单位评选一次;

第九条  评选条件:

1.义工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

2.遵章守纪,本年度没有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3.勤奋学习,成绩合格;

4.义工服务岗位月评至少有一次优;

5.本年度获得国奖、励奖、社会资助、学费减免及所在宿舍不达标的学生不在评选范围内。

第十条  评选流程:

1.申请一星义工,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三明学院星级义工申请表》,由院学生科审核后,报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在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至校学工处

2.若是申请升星级,需另附现等级的相应证书;

3.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本条例及学生义工时长和评优次数,认真评选,并公示评选学生的义工时长和评优次数;

4.评选工作由校学生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有关部门审核,发文表彰。

第十一条  评选原则:

1.坚持标准,严格条件,宁缺毋滥,反对弄虚作假;

2.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不搞个人圈定,做好学生教育引导工作。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获得校“文明宿舍”称号的寝室,宿舍成员每人认定3个小时义工时长,获得院“文明宿舍”称号的寝室,宿舍成员每人认定2个小时义工时长.

第十三条  义工服务相关证明可在学生参加校内各项评优评先、申请助学金及接受社会资助时使用。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实施细则由艺术设计(鞋服)学院负责解释。

艺术设计(鞋服)学院

2015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