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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学院 文学艺术类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2017-05-24  152人浏览

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学院

文学艺术类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三明学院文学艺术类成果奖励办法》已经4月14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三明学院文学艺术类成果奖励办法


为了推进和鼓励学校专业教师的文学艺术创作活动,进一步完善文学艺术类成果量化考核奖励制度,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仅针对奖励发放时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含离退休返聘人员)。

一、文学类成果奖励范围

诗歌、散文、小说、剧本、寓言童话等形式的成果,均在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之内。

1.在刊物上发表的作品

①A级刊物发表的作品,每篇奖3800元。

②B级刊物发表的作品,每篇奖2000元。

每期只认定一篇。

2.出版社出版的文学类作品集

①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每千字18元。

②省部级出版社出版,每千字15元。

3.作品获奖

获得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及文联各协会、中国作协主办)、省(文化厅、省文联、省作协、戏剧家协会主办)奖的成果,参照国家、省奖励的奖金额,给予配套奖励。即获国家奖的成果按原奖金的100%(上限3万元)、获省级奖的成果按原奖金的70%(上限1万元)额度奖励。

二、艺术类成果奖励范围

绘画、雕塑、书法、陶艺、摄影、剪纸、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产品设计、动画设计、数码艺术、影视广告以及音乐、舞蹈、曲艺、戏曲戏剧、广播电影电视、播音主持等形式的艺术成果,均在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之内。

(一)美术、书法、摄影、设计类成果奖励标准

1.在刊物上发表的作品

①A级刊物发表的作品,每篇奖3800元。

②B级刊物发表的作品,每篇奖2000元。

每页图版认定为1篇相应类别的论文,每期只认定一篇。

2.正式出版的画册  

①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每千字18元。

②省部级出版社出版,每千字15元。

16K每页按2000字计。

3.美术、书法、摄影、设计类作品参展

①文化部与中国美协合办(五年一次)的全国美展、中国文联与 中国书法家协会(四年一次)的“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 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文联中国摄影家协会的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文联与中国民间文艺家合办的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工艺美术最高奖百花奖”,每幅 3500元。

②中国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全国体育美展(四年一次),每幅2500元。

③中国美协、书协、摄协、民艺协等主办的各类展览,每幅1800元。

④艺术类全国一级专业学会(协会)(见附件)主办的美展,每幅1500元。

⑤省文化厅、省美协、省书协、省摄影家、民艺协等协会主办的展览,每幅 1000元。

每人每场展览只认定一幅作品,以最高奖项计。

4.作品获奖

获得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及文联各协会主办)、省(文化厅、省文联及文联各协会主办)奖的成果,参照国家、省奖励的奖金额,给予配套奖励。即获国家奖的成果按原奖金的100%(上限3万元)、获省级奖的成果按原奖金的70%(上限1万元)额度奖励。

(二)音乐、舞蹈、曲艺、戏曲戏剧、广播电影电视、播音主持类成果奖励标准

1.在刊物上发表的音乐、曲艺、戏曲戏剧、广播电影电视类作品

①A级刊物发表的作品,每篇奖3800元。

②B级刊物发表的作品,每篇奖2000元。

每期只认定一篇。

2.出版社出版的音乐、舞蹈、曲艺、戏曲戏剧、广播电影电视类作品集

①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每千字18元。

②省部级出版社出版,每千字15元。

3.音乐、舞蹈、曲艺、戏曲戏剧、广播电影电视类作品参赛(参演)

①参加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文联与文联各协会联合主办的大赛(演出)、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戏剧梅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戏曲梅花奖每个节目3000元。

②参加中国音协、舞协、戏协、曲(艺)协等协会举办的大赛(演出)每个节目1800元。

③参加省文化厅、教育厅、省文联各协会以上专业机构举办的大赛每个节目1000元。

每人每场只认定一个作品,以最高奖项计。

4.音乐、舞蹈、曲艺、戏曲戏剧、广播电影电视类作品获奖

获得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及文联各协会主办)、省(文化厅、省文联及文联各协会主办)奖的作品,参照国家、省奖励的奖金额,给予配套奖励。即获国家奖的作品按原奖金的100%(上限3万元)、获省级奖的作品按原奖金的70%(上限1万元)额度奖励。

三、附则

1.以上成果原则上应为第一作者的作品和三明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同一作品不能重复计算,只以最高奖项计奖。

2.本办法不包括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的文学艺术类成果。教师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奖励由校团委负责,根据《三明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4.对于有争议的文学艺术类成果,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决。

5.本办法由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艺术类全国一级专业学会(协会、研究会)一览表


附件:

艺术类全国一级专业学会(协会、研究会)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主管单位

美术类

1

中国工艺美术协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3

中国电影美术学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4

中国舞台美术学会

文化部

5

中国国际书画艺术研究会

文化部

6

中国城市雕塑家协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7

中国雕塑学会

文化部

设计类(含服装、鞋类、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包装、建筑设计、室内外设计)

8

中国工业设计协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

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

中国服装协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1

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

教育部

12

中华服饰文化研究会

文化部

13

国动画学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14

中国陶瓷工业协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中国皮革协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中国包装联合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音乐、影视、摄影和传播类

18

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19

中国世界电影学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

中国高等院校影视学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教育部

21

中国电影剪辑学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2

中国影视摄影师学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3

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4

中国图象图形学学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25

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26

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7

中国新闻摄影学会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28

中国人像摄影学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9

中国根艺美术学会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30

中国木偶皮影艺术学会

文化部

31

中国壁画学会

文化部

32

中国艺术摄影学会

文化部

33

中国戏曲音乐学会

文化部

34

中国音乐剧协会

文化部

综合类

35

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

文化部

说明:1.艺术类全国一级专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特指在民政部注册并取得行政许可、年检达到基本合格以上的与我校艺术类专业相关的一级专业学会(协会)。

2.本附表仅适用于本办法中“艺术类成果奖励范围”第三条第四款。

3.对于本办法未能列举而确为艺术类全国一级专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并提出建议,报送校科研处组织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