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横向课题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积极承担横向科研项目,提升我院为行业和地方经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拓宽我院科研经费来源渠道,按照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纵向课题是指由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立项的课题。横向课题是指纵向课题之外,来源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从事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课题。
第二条 学校建立横向课题合同的审查制度和授权签字制度,未通过审查的合同,课题负责人不得承接。审批通过的横向课题合同,必须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学校签订,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代表学校签署科研合同。
第三条横向课题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横向课题签订合同后,需及时报科研处备案。课题结项时,委托方需出具鉴定合格结论的证明,课题主持人应将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复印件送科研处存档。
第四条 课题主持人承担履行合同的直接责任,应按课题合同的要求积极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研究工作。课题经费的分配、使用、报销等事宜均由课题主持人全权负责。课题主持人在变更或终止合同时,需征得科研处同意,由合同双方协商,并签订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协议。由于课题组原因而导致的合同违约责任由课题主持人承担。
第五条 课题主持人必须对横向课题合同的真实性、经费来源及其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由此引发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课题主持人承担。
第六条 横向课题经费必须进入学校财务帐户,由科研处和财务处按课题立项,建立专项经费本,专款专用。
第七条 横向课题经费报销范围,包括人员费、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办公费、印刷费等项目,但除合同规定外,招待费应控制在项目总经费20%范围内开支,人员劳务费控制在项目总经费50%范围内开支。
第八条 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形成的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九条 课题主持人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和科研经费提供方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课题合同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
第十条本办法由艺术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