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资产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迎接省级应用型示范校遴选、省级应用型学科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建设申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三场“考试”工作,结合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全校国有资产核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通过资产核查为三场“考试”提供准确的资产数据和坚实的家底保障。
2.对校内各二级单位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状况。
3.完善资产管理监管系统,进一步健全各二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的相关信息,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
二、工作步骤
核查工作分为各二级单位自查和国有资产管理处抽查两个阶段。
三、时间安排
2017年10月16日至11月24日为各二级单位自查时间。
2017年11月27日至2018年1月8日为国资处抽查时间。
此次工作以2017年8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四、工作流程
(一)各二级单位自查(2017年10月16日- 11月24日)
(1)此次打印资产标签时间段为2017年4月12日至今。请各二级单位老师于10月16日到行政楼813室冯倩老师处领取标签。
注:标签以资产编号升序排列。请各二级单位自行打印该时间段的资产清单。
(2)根据本单位的资产账,进行实物清点,自查时要做到认真仔细、信息项全面完整、盈亏真实、记录详细、不留死角。往年资产清查已报送过的问题不必重复报送。
a.账与实物相符,检查是否贴有条形码标签,如缺失,请联系国资处冯倩老师(行政楼813,电话:1350901882,短号:61882)补打条形码标签,明确各资产的使用人和存放地点。信息确认无误的填写《三明学院固定资产确认表》,信息有误的填写《三明学院固定资产更正表》。低值品需报废处置的填写《三明学院低值品处置申报表》。需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请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里提交资产处置,从系统中生成并打印《三明学院资产处置报告单》签字上交。已提交过纸质版处置申报表的资产不必再重复提交。
b.有账找不到实物,认真查找原因,如确已丢失,请填写《三明学院固定资产盘亏申报表》。
c.有物无账,填写《三明学院固定资产盘盈申报表》
d.属于本单位内部调整需要更改使用人、使用单位、存放地点的,请直接登录固定资产系统—辅助功能—变动项目调整—输入相应的资产编号—即可自行修改该资产的“使用人”、“使用单位”、“存放地点”。
e.有闲置资产可转出的,请填写《三明学院闲置资产清单》,经国资处审核后面向全校发布公告。
f.需要调拨(变动)资产的或有意向接收闲置资产的单位,按资产调拨(变动)相关规定办理。属固定资产的请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里提交资产变动申请,从系统中生成并打印《三明学院资产变动报告单》签字上交。属低值品的需填写《三明学院低值品调拨(变动)申报表》。
以上各类表格均置于三明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文档下载处。
(3)报表汇总整理(11月21日前报送)
各二级单位自查结束后,将本单位自查的相关表格以书面形式送到国资处何翔老师处。国资处于11月22日至24日,进行报表的汇总整理。
(二)资产部门审核、抽查(2017年11月27日至2018年1月8日)
根据各二级单位自查情况,我处工作人员将进行实地审核、抽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核查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
2.根据各二级单位自查情况说明,办好补充登记、校内调拨、报废处置等手续,建立规范统一的固定资产台账;
3.总结经验教训,若存在因管理不善导致的问题,将依据《三明学院国有管理办法》、《三明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被盗赔偿办法(暂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资产管理部门将按照《三明学院固定资产检查评分表》对各二级单位进行打分,成绩计入学校年底量化考核。
各二级单位如遇相关问题请咨询国资处何翔老师(行政楼812,电话:13656902188,短号:62188)。
资产核查工作涉及面广、责任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数据完整、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附表:三明学院固定资产抽查评分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10月10日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 检查内容 | 评分标准 | 单项得分 | 单项总分 |
一、资产管理工作总体情况(15分) | 1、领导是否重视 (5分) | 有分管院系领导1分,有传达通知精神1分,亲自指导落实3分 | | |
2、资产管理岗位责任是否落实,是否有指定专、兼职资产管理员(5分) | 如有分工但未按时上报资产管理联系表扣3分 | | ||
3、是否有完善资产管理工作流程(5分) | 以资产管理员日常工作材料为准 | | ||
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20分) | 1、是否按时完成自查工作(15分) | 以交表情况给分 | | |
2、自查所提交结果与事实是否相符(5分) | 如发现不符的现象,扣5分 | | ||
三、帐物卡相符情况(40分) (按资产清单随机抽查) | 1、以物对帐(卡)10件(20分) | 每一件不符扣2分,扣完20分为止 | | |
2、以帐(卡)对物10件(20分) | 每一件不符扣2分,扣完20分为止 | | ||
四、资产帐卡管理情况 (10分) | 卡片或清单数据信息是否完整,保管人、使用人签字是否完备 | 漏一处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 | |
五、资产标签张贴情况(10分) | 资产上面是否按要求张贴资产标签 | 不按要求张贴,或脱落后不及时补贴,每发现一件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 | |
六、资产借出情况(5分) | 借出资产手续是否完备,调离人员是否按要求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 每一件未按规定办理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 |
检查总得分:检查人员签名: 单位资产管理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