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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2018-10-29  69人浏览

各院:

为规范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根据《三明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修订)》(明院办发〔201838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中教学检查的时间

10月29日—11月13

二级学院自查时间:10月29日-11月9

学校抽查时间:11月12日-11月13

二、期中教学检查的方式

  以各院自查为主,学校组织检查组进行随机抽查。  

三、期中教学检查的内容

(一)期中考试

各院应在第1011周安排期中考试。期中考试每个班级一般安排3门主要课程,通过期中考试分析教学过程的得失,了解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并针对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教学大纲汇编情况

根据《关于分专业汇编2017-2018学年所开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安排,各学院应于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教学大纲分专业汇编工作。检查每个专业是否汇编教学大纲,抽查2-3门课程教学大纲格文本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签名等。

(三)教学档案归档情况

1.2018-2019-1混合式教学课程开展情况

检查本学期混合式教学课程开课计划表、教学日历、成绩构成比例等内容

2.学生文件送达书等教学档案材料是否规范。

(四)第二课堂完成情况

检查本单位2019届本科毕业生第二课堂学分完成情况。

(1)抽查2019届本科毕业生第二课堂学分材料(针对已修满学分的毕业生)

2)本单位确保未修满第二课堂学分的毕业生如期修满的举措。

)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检查本学期专业课表与培养方案是否相符,课程性质、学分、学时等是否相符。

)课程满意度

各院应组织学生登录教务管理平台于11月9日前完成课程满意度评价(评价步骤见附件1)

各院在完成期中教学自查工作后,应形成总结材料,于11月9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同时,各院应当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附件:课程教学满意度调查的步骤

  

  

  

  

三明学院教务处

2018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