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三明学院优秀考生奖励办法》

三明学院优秀考生奖励办法

 

为鼓励优秀考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考生报考三明学院,提高生源质量、改善生源结构,为社会培养和输送更多的优秀人才,扩大学校知名度和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高考成绩超过生源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10分以上报考三明学院被录取并入学注册的考生。

二、奖励额度:

1. 超过生源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10分以上者(含10分),可获得专项奖学金人民币10000元;

2. 超过生源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30分以上者(含30分),可获得专项奖学金人民币20000元;

3. 超过生源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60分以上者(含60分),可获得专项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

三、奖励办法

    1. 学校设优秀考生入学奖励专项经费,每年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由招生与就业处根据录取和新生注册情况上报优秀考生名单及奖励额度。

2. 优秀考生入学注册后,先发放该专项奖学金总额的50%。每学年由教务处和所在学院对其思想表现和学业成绩进行考核鉴定。前两学年考核合格者,于第三学年初发放剩余的50%专项奖学金。

3. 获奖学生在学期间若转学或退学的,应退还已获得的专项奖学金。

4.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