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文件
明院发〔2012〕38号
三明学院关于成立国际学院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国际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外事工作方针和政策;负责制定学校外事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为教学、科研和国际学术交流提供相关服务。
3.负责协调留学生的招收、录取工作,以及有关教学和生活管理方面的工作。
4.负责聘请和管理外籍教师、外籍专家工作。
5.负责国际合作教育(合作办学、校际交流等)项目洽谈、项目申报及实施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院系做好合作专业教学、学生管理、学生就业指导等方面工作。
6.负责教职工因公出国申请的报批、签约、护照签证的办理及外事纪律教育。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1.内设机构。下设科室2个,即国际交流与合作科和外事(港澳事务)科等两个科级机构。
2.人员编制。核定编制5名,其中处级职数2名;科级及以下3名。
三、撤销原党政办公室外联科建制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机构处室设立通知
学院党政办公室2012年10月18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