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关于国际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内设机构设置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研究,同意国际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领导职数及内设机构设置如下:
一、领导职数
院长1名(处长兼任),副院长2名(其中1名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副处长兼任);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1名。
二、国际学院内设机构
办公室(编制1名),教务科研科(编制1-2名),学生科(党务秘书、团委书记2名),外语教学中心(编制1名);辅导员按规定配置。
三、经党委会研究,原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的港澳事相关职能划归海峡理工学院,内设外事(港澳事务)科更名为外事科,其它科室(国际交流与合作科)设置不变。
特此通知。
三明学院
2013年4月17日

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