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院委组〔2009〕4号关于开展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的通知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各党支部:近年来,我校基层党组织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充实、意义深刻、富有创新的“立项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全面评价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的实效性,肯定成绩、推广经验,激励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拓进取,提高党建工作的创新和实践能力。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开展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以提高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为着眼点,进一步增强党支部工作的活力,落实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目标、任务。要通过开展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之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阵地。二、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的程序1、项目设计:各党支部要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动广大党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设计党支部活动的具体形式,形成具体的活动方案。活动项目要紧紧围绕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主题突出、内容丰富,能密切结合学校服务海西大局和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实际。2、项目申报:党支部将酝酿成熟的项目上报党总支(机关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根据项目的意义、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对同意其立项的活动要给予必要的经费及其他条件的支持。党总支(机关党委)在党支部上报项目的基础上,选择其中的项目上报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组织评审,确定校级立项项目,获校级立项的项目,党委组织部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3、项目管理:党总支(机关党委)要对党支部的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对党支部项目的执行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项目结题验收:结题验收前申报单位要进行自查,主要做到“五看”,一看项目是否体现完整性,有主题、有形式、有对象、有措施;二看项目是否体现过程性、系统性;三看党员在立项活动中是否积极参加,是否勇于承担工作;四看党员是否真正受到教育、得到锻炼;五看项目是否促进了党支部工作的开展,是否能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党支部的各项制度和工作等。在自查基础上,党支部要认真进行总结,写出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对已立项的项目,党总支(机关党委)要组织验收,主要对其目标、效果进行考评,对完成情况好的要予以表彰。对校级立项项目,校党委组织部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同时开展“立项活动”优秀成果的评选和表彰工作,并从中选送优秀项目参加省级评选和表彰。三、开展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的几点要求1、开展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手段,是增强基层党建工作活力的具体措施,各党总支要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做好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工作。2、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要紧密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时代气息;要讲究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切实可行,易于操作;要广泛发动,参与面广,取得较好效果。在党支部活动内容上,既要与学校党的中心工作相结合,又要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中心工作相结合。在党支部活动形式上,要明确三个区别:一是党日活动与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的区别。党日活动是指一个单位时间党的组织生活,一般时间较短、内容较单一。而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是一项系统性的活动,时间一般较长,可以是连续的一段时间,也可以是不连续的若干个时间段;党员可以集中开展活动,也可以分散成若干个或个别开展活动;活动内容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体现出更强的系统性、连续性、整体性。二是到革命圣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接受教育与一般游玩的区别。我国的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资源丰富,教育基地较多,充分利用这些教育基地开展党员教育活动,主题突出,形象直观,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在经费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到这些地方去参观学习、接受教育,但回来后要对他们“参观学习、接受教育”的成果进行检验,及时组织党员进行讨论、交流,巩固学习效果。三是服务中心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以中心工作代替党支部工作的区别。在工作中,要注意预防以中心工作代替党支部工作。党支部要在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的同时,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健全党的生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3、请各总支(机关党委)将推荐的党支部“立项活动”项目(填写《三明学院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申报表》附件一)于2009年4月15日之前报送校党委组织部。4、立项活动基本结束后,申报单位应填写《三明学院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校级优秀成果申报表》(附件二),上报校党委组织部。附件一:《三明学院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申报表》附件二:《三明学院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校级优秀成果申报表》 中共三明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9年3月12日主题词:组织工作 党支部立项 通知 中共三明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9年3月12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