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1-04   浏览次数:45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努力培养造就高素质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的规定,决定举办第二期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短期集中培训,引导全校党员发展对象了解党的政治生活准则,提高党性修养和共产主义觉悟,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更加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理论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了解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文件精神,关心党的建设,加强党性锻炼,确立党员意识,切实提高我校党员发展对象的整体质量。
     二、培训方式
     采取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交流研讨、观看教学片、撰写心得体会、自学等多种形式,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合格者经校党校审核后,由校党校发给结业证书。
     三、培训对象
     列入2015年下半年学校党员发展计划的对象,包括教工和学生。为保证培训质量,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可按照发展计划数适当多报学员,但不超过120%比例,具体人数由机关党委、各党总支自行决定。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
     五、培训要求
     1.请各党总支于11月13日前将学员花名册交至党校办公室。学员原则上以总支为单位编组,以组为单位开展活动,上课时各组按座次表就座;培训日程安排表另行通知。
     2.请各党总支协同校党校加强对本期培训班的组织管理,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学员的培训工作,认真执行考勤制度,跟班听课,组织好自学和讨论,随班考察本单位学员。
     3.参加培训的学员,要自觉遵守党校的规定,正确处理专业学习和党校学习的关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参加党校的各项活动。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课后自觉阅读党校规定的学习材料,联系实际进行理性思考。自觉接受党校的管理,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须有书面请假条并经带队老师签字同意后,交党校办公室。不履行请假手续又不参加党校活动者,按无故缺席处理。缺勤两次(含两次)者,取消结业资格。冒名顶替上课、考试或者舞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取消其学习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4.校内主题实践活动由各组自行安排。
     5.每位学员撰写一份不少于1500字的培训心得体会(主要包括学习态度、学习收获等),在小组进行总结、交流。
     附件:学员花名册
    
                
    
    
     中共三明学院委员会党校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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