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明学院委员会印发《关于强化一线考察干部突出正向激励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
《关于强化一线考察干部突出正向激励的暂行办法》已经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明学院委员会
2017年10月9日
关于强化一线考察干部突出正向激励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高等教育重要思想,全面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发挥一线考察干部的“指挥棒”作用,促进全校上下坚决迅速贯彻落实好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带头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线,是指学校党委、行政确定的重点任务一线和日常工作一线。适用对象是参与教育改革、项目建设、维稳处突、重大活动组织等急难险重任务和日常教学科研、招生就业、学生管理、行政后勤、文明创建等一线工作的处级以下干部(含处级)。
第三条干部正向激励主要包括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考核奖励、关心爱护和容错纠错等措施。
第四条干部正向激励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综合评价、注重实绩,奖优罚劣、依法依规的原则,充分运用重点任务一线考察、日常工作一线考察结果。
第五条学校成立校党委一线考察干部工作组,由组织部牵头,抽调相关人员,投入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负责一线考察干部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考察内容
第六条 一线考察干部重点考察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关键看干部是否“忠诚、干净、担当”。
(一)“忠诚”方面,重点考察对党是否忠诚,是否严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党员干部是否自觉遵守《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
(二)“干净”方面,重点考察是否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是否廉洁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担当”方面,重点考察在工作中是否聚焦主业主责、尽职尽责、表现突出;是否敢于担当、攻坚克难、有所作为;是否按照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工作得到师生的肯定和认可。
第七条对领导干部的考察还包括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和主攻方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否为全面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作出有作为的开拓,有价值的创新等。
第三章考察方式
第八条对日常工作一线的考察,主要通过收集“责任清单”、掌握“问题清单”以及核实“成绩清单”的办法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相关情况。
(一)“责任清单”,主要是日常一线干部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任务要求、时间进度安排等。
(二)“问题清单”,主要包括工作作风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成绩清单”,主要是承接的重点任务或学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所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九条对重点任务一线的考察,主要根据校党委、行政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按时间节点逐项核实比对,滚动管理监控,实时了解工作进展和干部作为情况。
第十条日常工作一线考察每半学期考察一次,重点任务一线考察在任务完成时进行专项考察。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学期考评,以日常工作一线考察和重点任务一线考察结果为主要依据,对考评对象进行分级分类,采取不同层级领导评议、主管业务部门评议、师生评议等方式并辅之以考察工作组实地走访、查阅资料、个别谈话了解等方式进行学期考评。学年末,结合年度绩效考核,进行年度综合考评。
第四章 考察结果的运用
第十一条重视考察结果的运用,把考察结果作为干部正向激励的重要依据,让想干事、会干事、敢担当、作风正的干部脱颖而出,促使广大干部敢于担当、激情创业,推进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一)在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干部选拔任用时,统筹考虑承担一线工作任务干部的表现情况,对一线考察年度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靠前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或纳入后备干部重点培养;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校党委研究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可破格提拔使用。
(二)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等次以一线考察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一般应从一线考察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同层级排名前30%的人员中产生,原则上根据一线考察年度综合考评结果,由高到低依次挑选,重点向参与重点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在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干部,岗位职级晋升年限可以缩短6个月。对考察中工作推进不力或表现落后的干部,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三)个人一线考察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原则上一线考察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同层级排名前50%的人员才能参加本学年度校级及以上的综合性表彰评比。
(四)对一线考察年度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靠前的干部,在选派挂职、组织学习培训时优先考虑,协调个人或家庭实际需求时给予优先保障。
(五)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注重关心激励一线干部,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一线干部制度和走访慰问制度,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
第十二条在考察中发现对党不忠诚的、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在意识形态和校园安全稳定等工作中失职失责的,予以“一票否决”,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对工作中存在“庸、懒、散、拖”等苗头性问题的干部,及时通过提醒、约谈、诫勉等形式予以告诫,并视情进行组织处理。对运行状况较差、不担当、不作为、打不开工作局面、师生意见较大的干部,及时提出调整建议。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共三明学院委员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