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院委〔2017〕111号
中共三明学院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
近日,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闽委组明电〔2017〕64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2018 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部署。为切实做好这次工作,确保我校报告工作按时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机关、教辅单位、二级学院党党委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工作要求
1.如实按规范要求填报。填报对象要认真阅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表须知和每一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如实填写2017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具体情况。同时,为确保填报对象个人信息的准确完整,防止出现少报、漏报现象,不管填报内容是否变化,均要完整填写填报时每一项的具体情况信息。
2.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填报人要增强对此项工作的认识,按照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按时提交报告表。请各单位指定专人于12月29日前到组织部干部科(行政综合楼613)领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人将填写好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装入中号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后,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人统一于2018年1月8日前送交校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中共三明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