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明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关于
开展福建省高校“十百千万”工程
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福建省高校“十百千万”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闽教委组〔2018〕38号)精神,现就开展高校“十百千万”工程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培育创建“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参加培育创建的二级学院党组织,一般应至少成立3年,严格做到“五个到位”,即党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到位、政治把关作用到位、思想政治工作到位、基层组织制度执行到位、推动改革发展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要普遍做到“七个有力”,即教育党员有力、管理党员有力、监督党员有力、组织师生有力、宣传师生有力、凝聚师生有力、服务师生有力。符合教育部办公厅《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要求,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近三年来(2015年8月1日以来),二级学院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所在二级学院多名师生获评地厅级(含地厅级,不含校级)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所在二级学院承担地厅级(含地厅级,不含校级)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
2.近二年来(2016年8月1日以来,下同),二级学院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
(二)培育创建“全省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参加培育创建的基层党支部,一般应至少成立2年,严格做到“七个有力”,符合教育部办公厅《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要求,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近二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校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等荣誉称号;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近二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三、组织实施
“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和“全省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申报认定(2018年9月—2018年10月)。符合条件的各二级学院党委和各党支部要积极申报,参与申报的各级党组织要按类别分别填写《福建省高校“十百千万”工程创建工作申报书》(附件1),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上报,各基层党委请于10月8日前将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组织部李金波同志办公平台,校党委组织部将根据申报材料择优上报省委参评。
(二)创建达标(2018年10月—2019年9月)。入选的二级学院党委和党支部应对照有关文件要求,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创建标准以及成果形式同教育部办公厅文件要求。
(三)中期评估(2019年10月)。省委教育工委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培育创建工作管理考核。各建设单位应于2019年9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省委教育工委组织进行考核评估。
(四)巩固验收(2019年11月—2020年9月)。2020年8月前,省委教育工委对各建设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各建设单位应于2020年6月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培育创建成果。2020年9月公布评定结果,评定达标的,予以结项,深化宣传推广;评定不达标的予以通报,严格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各基层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申报、推荐和建设工作,严格把好政治关、材料关,校党委将给予入选的二级学院和党支部相应的工作经费、资源条件等支持。
附件:1.福建省高校“十百千万”工程创建工作申报书
2.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申报汇总表
3.全省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申报汇总表
4.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
5.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
中共三明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