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处级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自查和清理规范的通知
发布人:党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0-05-08   浏览次数:11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进一步从严规范兼职行为,经请示校党委领导同意,决定对全校处级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情况进行自查和清理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和清理规范对象

全校在职和退(离)休处级干部。

二、自查和清理规范内容

上述对象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是否存在以下问题:未经审批或备案兼职超数量、超届数或超任职年龄界限兼职,违规担任法定代表人;③二级党委违规研究制定取酬标准,干部个人违规取酬、超标准报销工作经费或不按规定报告取酬和报销;利用担任社会团体、基金会职务的便利和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等。

三、自查和清理规范方式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对上述各类对象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摸底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5月22日前进行清理规范。对目前已兼任的职务,由本人自查并提出是否继续兼职的意见,再由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需要逐一审核,提出是否予以保留兼职的意见,报校党委研究决定。

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干部本人应在522日前辞去兼任的社会团体、基金会职务;符合政策规定但未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的,须在522日前补办手续;经审批或备案已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任职务的,应对兼职任期、年龄、履职情况以及是否取酬等情况进行审核并予以规范。

有以下情形的,须补办审批或者备案手续:①任职前已在社团团体、基金会兼职,任职后继续兼职但未按干部管理权限重新审批或备案的;②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未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的③任期届满连任,未重新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的;④不再兼任社会团体、基金会职务的,须提供本人辞去兼职的报告和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变动申请表

四、相关要求

1.各基层党委务必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兼职自查和清理规范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摸清真实情况,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要认真组织填写《现职(免职未办退)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附件1)、《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52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平台邮箱,522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版报送组织部干部科。

2.领导干部本人要带头遵守纪律和规矩,如实填写目前兼职情况,并主动辞去违规兼任的职务,主动退还违规领取的报酬及其他费用。

3.各基层党委在自查和清理规范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相关建议意见请联系组织部相关人员

联系人:王喜燕

联系电话:18005986025

 

附件:

1.现职(免职未办退)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

2.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

 

 

                                           党委组织部

                                          2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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