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发放的相关要求,经二级学院审核、公示,学生工作处复核,并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决定补充认定左垚等58人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并予以补发2021年3月至7月国家助学金。其中,左垚等49人为新认定特别困难;谭丽青等9人原认定为困难,现调整为特别困难。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一、新认定特别困难(49人)
教育与音乐学院(5人):左垚、贤片尼玛、张瑶、吴丽娟、王淋
经济与管理学院(8人):刘冰、黄予抒、何窈诗、赵雯欣、王忠、范皓伟、黄间鸿、郑秉浩
艺术与设计学院(10人):刘华钧、夏尉、牛小庆、蒙成林、邓长骅、林晓娟、章瑞、潘子雯、连峻钰、陈燕燕
信息工程学院(8人):李广明、吴小毫、蓝襄怡、胡雪、杨江宝、陈杨杰、赵欢、毛丽维
机电工程学院(7人):肖俊鹏、周寅、张旺、柯邦成、胡嘉琪、郑骏钦、张龙龙
资源与化工学院(1人):吴祥彪
建筑工程学院(1人):肖丽
海峡理工学院(2人):王尊、陈慧玲
文化传播学院(5人):丁艳婷、黄海滨、熊凤娥、苏丹杭、罗林奕
体育与康养学院(2人):潘真健、何康飞
二、原困难调整为特别困难(9人)
经济与管理学院(4人):张霞霞、江荣、裴小艳、杨知
艺术与设计学院(1人):谭丽青
机电工程学院(1人):肖敏
资源与化工学院(2人):林海、付官宝
海外学院(外国语学院)(1人):邓传欢
公示时间:2021年6月4日-6月10日
咨询电话:学生工作处(电话:8398809)
监督电话:监察审计处(电话:8399682)
学生工作处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