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三明学院博学佳园限价商品住房二期第四批申请受理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9浏览次数:10

校务公开资料

    第2024107号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政文〔2014202号)、三明市政府会议纪要(〔20145号)、三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区推行保障性住房配置权力运行及网上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明保障房〔201512号)、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学院博学佳园限价商品住房二期配售方案》的通知(明院办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备案,现就三明学院教职工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1.房屋坐落:三明市梅列区高岩路6号博学佳园1幢、2幢、3

2.房屋套数:38套,详见附表。

3.房屋定价根据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三明学院教职工限价房销售价格的通知》(明价201437号)核定的销售价格,中高层带电梯无装修住宅均价5754/平方米(一房一价详见附表)。

二、受理对象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政文〔2014202号)中“第十九条 符合第六条第(四)项规定,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国有大型企业、大专院校、三甲医院提供自用土地建设限价商品住房的,房源按照第十二条第(一)、(二)项准入条件面向本单位职工销售。”规定。

此次受理对象为:

(一)申请人为三明学院正式录用的在岗在编教职工和编制内离退休教职工;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三明市区无自有住房,且通告之日前五年内在三明市区没有住房交易行为。全国范围内没有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购房优惠。有配偶的,配偶应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受理程序

三明学院教职工向三元区荆西街道荆东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特别注明的除外):

(一)三明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二)诚信申购承诺、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信息等情况; 

(三)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 

(四)婚姻状况证明。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婚的提供书面未婚声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一审的提供法院的生效证明);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五)工作证明及录用、聘用合同(文件)。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加盖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录用、聘用合同(文件)。证明开具日期在房源公告日之后的方有效;

(六)提供未享受政策性住房证明:非市区户籍或1993年后由异地(含三明所辖县、市)迁入三明市区者,需户籍地或原迁出地房改部门开具其“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购房或其他待遇”的证明原件。

四、注意事项

(一)领表报名时间:2024111日起的正常工作时间。

(二)申请人领表后及时按有关要求填写表格、提供证明材料。必须于20241215日前将完整的申购材料交至三元区荆西街道荆东社区,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人准入标准、资格审核程序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政文〔2014202号)、三明市政府会议纪要(〔20145号)、三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区推行保障性住房配置权力运行及网上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明保障房〔201512号)等文件执行。

(四)符合条件申请人最终审核合格名单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公示。

五、特别说明

(一)申请限制。如有自动放弃限价商品房资格的,按省市政府相关规定处理;此前已选保障性住房、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不得申请。

(二)产权限制。限价商品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限价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限价商品住房所有权人在限制上市交易年限内,不得将所购限价商品住房转卖、兑换、赠与、作价入股。限价商品住房上市审批按省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时,每平方米应缴土地出让金按届时所处地段住宅用地楼面基准地价的30%核定。

(三)选房办法。选房办法由三明学院负责制定并实施。选房结果确定后,由三明学院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附件1:三明市梅列区高岩路6号博学佳园限价商品住房(第四批)剩余房源信息表(定稿38套).xlsx

附件2:三明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批表(2024).doc

附件3:三明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批表封面(2024)A3.doc

附件4:诚信申购承诺、授权书.doc

附件5:工作证明.doc

附件6:具结书.pdf

附件7:未婚声明.doc

三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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