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11-15   浏览次数:107

三明资讯网 > 新闻频道 > 三明新闻 > 正文
http://www.newssm.com.cn/xw/smxw/2013-11-11/20131111jd6pc8iw__204734.shtml
 
    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出台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出台实施办法,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的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漠视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日前,市纪委就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的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
    1.三元区白沙小学校长黄某“三八节”前用公款组织全校教师旅游。三元区纪委给予黄某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相关人员自行承担费用。
    2.尤溪县公安局西城森林派出所原副所长肖某私自驾驶警车赴宴。肖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降级处分,并被免去西城森林派出所副所长职务,调离公安队伍。
    3.三明市第二医院今年中秋节前用工会经费为全体职工购买月饼。三明市纪委对三明市第二医院领导班子及副院长陈某(主持工作)、党委书记傅某给予通报批评。
    4.永安市第三中学原校长潘某长期使用学校公务车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永安市纪委给予潘某撤销永安市教育局主任科员、第三中学校长兼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责令其上缴全部违纪款。
    通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是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开展督查,加强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单位和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聚焦“四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要加大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坚持铁面执纪、坚决查处,及时通报曝光,主动接受监督。
    (校纪委办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