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某高校三位一体招生考试过程中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失职失责。2018年4月,在三位一体招生考试中发生美术类考试中个别考生携带手机入考场的违纪情况,考生将试题以文字或拍照图片的形式发送至考场外的某微信群,该微信群内的社会培训机构人员将网上百度的参考答案发送至该微信群。经调查,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和考务相关管理人员在考务组织管理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少数监考老师在监考期间存在看手机等违纪行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之规定,2018年6月,该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主持工作副处长高某某、教务处副处长朱某某受到警告处分,高某某被取消提任资格,招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胡某某(科级)受到记过处分,并被调离工作岗位。另有9人受到警告处分,其余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诫勉、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等处理。
2. 浙江某高校房产管理科副科长李某监管不力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008年12月至2012年4月,李某任某高校房产科副科长,全面负责房产科工作。在此期间,李某对具体管理房产的工作人员(非校编人员,2014年事发后已对其作开除解聘处理)监管不力,导致房产管理台账不健全,校有产权房出租合同管理混乱,部分出租房应收租金未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014年,发现该工作人员私自截留、挪用房租款问题后,李某积极参与追缴工作,共挽回损失63.6372万元。李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违反《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之规定。2017年12月,李某受到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