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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电信专业毕业设计实物成绩评定参考细则

发布时间:2011-04-23  浏览次数:157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
毕业设计实物成绩评定参考细则
电子信息工程

细则1
实物成绩分5个等级:I等(25分)、II等(20分)、III等(15分)、IV等(10分)、V等(5分),各等级可以根据实物的具体情况酌情增减13分,具体判定等级标准如下:
I等(25分):实物都能实现任务书的功能要求,实现的方法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能通过答辩测试。
II等(20分):实物基本能实现任务书的功能要求,实现的方法不是很先进,基本能通过答辩测试。
III等(15分):实物能实现任务书75%的功能要求,不能完全通过测试。
IV等(10分):实物未完全制作完毕,只能实现任务书40%的功能要求,不能完全通过测试。
V等(5分):实物未完全制作完毕,只能实现任务书20%的功能要求,不能完全通过测试。
 
细则2
若实物无法自己实现,也可通过实验模拟仿真实验,电路仿真成绩分5个等级:I等(25分)、II等(20分)、III等(15分)、IV等(10分)、V等(5分),各等级可以根据实物的具体情况酌情增减1~3分,具体判定等级标准如下:
I等(25分):任务书功能仿真电路都能实现,仿真电路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能通过答辩测试。
II等(20分):任务书功能仿真电路基本能实现,但电路实现的方法不是很先进,基本能通过答辩测试。
III等(15分):仿真电路能实现任务书75%的功能要求,不能完全通过测试。
IV等(10分):仿真电路只能实现任务书40%的功能要求,不能完全通过测试。
V等(5分):仿真电路只能实现任务书20%的功能要求,不能完全通过测试。
 
 
 
 
 
        物理与机电工程系电子教研室

                                                           200710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