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 卓增蓉 编辑时间: 2018-01-05 阅读人次: 24
一、学生应按时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准入场。
二、学生不得携带未经监考教师事先许可的书包、教材、字典、参考资料、笔记本等进入考场。禁止自带草稿纸。
三、学生拿到试卷后,必须写上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遇有试题不清应先举手,经监考教师同意,方可提问。
四、考试中只允许用黑、兰色钢笔或圆珠笔答卷,(不许用红笔和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楚。
五、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要保持考场严肃、安静,不嘻笑喧哗、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凡经一次警告再犯者,以违犯考试纪律处分。
六、考试期间,学生不得离天考场。如因病或其它情况(需上厕所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并以一次为限。
七、学生必须按时交卷,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停留、谈话或喧哗。
八、凡夹带资料、互换试卷、传纸条,互相谈话,偷看或抄袭别人答卷,在场内外以任何方式协助别人舞弊,将答卷给别人抄袭者,一律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该门试卷作废,其成绩一律作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并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九、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监考教师应当面指出,并将违纪情况记录报学校。
十、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经学校批准可以缓考,未经批准不参加者,成绩近“0”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