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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2008-2009学年省、市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 编辑时间: 2008-11-25 阅读人次: 42


    根据省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接明委教宣[2008]48号文件通知,为深入挖掘、发现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青年学生身边的先进榜样,进一步推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争先创优”活动开展,决定在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组织开展2008-2009学年先进班集体、文明班级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的评选表彰工作。我校可上报市级文明班级4个,三好学生9名,优秀学生干部7名(省级名额尚未下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评选表彰的范围为我校目前学籍在册的全日制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评选、表彰“省先进班集体”、 市级“文明班级”、“省、市级三好学生”、“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
    市级“文明班级”标准是:具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班级(宿舍)卫生;全体同学能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班级体育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并曾获得过校级(含校级)“先进班集体”等荣誉称号。
    “市级三好学生”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自觉践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参加“爱祖国、爱福建、爱家乡”活动,有较强的民族精神、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且每学年均完成规定学时。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体育合格标准》,在校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称号或者参加省级以上重大竞赛成绩优异者。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准是:除具备省级“三好学生”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在积极、主动承担班级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评选推荐办法及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11月17日―19日由各系推荐先进个人和集体。原则上每系推荐“省、市级先进班集体”总数不超过2名;“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总人数不超过3名,在系公示,于11月25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三)排序并加盖系公章后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交学生工作处教育科鄢祥英,逾期不予受理。
2、第二阶段:11月25日由学校有关部门组成评议组,对各系推荐情况进行评议,并按省、市文件分配名额(市级三好学生9名、优秀学生干部7名、文明班级4名)评选(由于省教育厅文件尚未收到,具体名额待明确)。
3、第三阶段:11月26日―12月2日学校公示,12月4日将公示及评选结果报市有关部门审批。
四、有关事项
1、推荐有关先进应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进行,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民主程序、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予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此取消的名额,不予替补。
2、推荐为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班级的应填写《登记表》(附件一和附件二,一式2份),文明班级应报送先进事迹材料一式2份,并填写《先进集体登记表》(附件三,一式2份)。


(附表也同时登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中心:http://218.5.241.11:8089/download.asp)
                            三明学院学生工作处
                             200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