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 编辑时间: 2008-12-04 阅读人次: 48
各系:
根据明院办〔2008〕27号《三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暂行办法》,现将我院2008―2009学年度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学费减免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减免对象:2008年11月已经由各系公示、并经学生处确认的贫困家庭学生。
二、名额分配:
1、名额总数。依据 “享受减免学费学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在校贫困家庭学生总数的10%”的文件精神,各系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不得超过以下人数:
中文系17人 艺术系22人 外语系17人 体育系8人
经济管理系24人 政治法律系12人 教师教育系11人
物理与机电工程系26人 化学与生物工程系18人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25人 土木建筑工程系15人
2、等级界定:烈属子女、孤儿,生活确有困难,学习成绩优良,申请一等,即减免全部学费;父母一方去世的单亲学生,生活确有困难,学习成绩优良,可申请二等,即减免额度不超过应缴学费的二分之一;生活确有特殊困难,学习成绩及格,可申请减免部分学费,但其减免额度一般不得超过应缴学费的三分之一。
三、时间安排
1、12月12日前各系上报相关材料,即《三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三明学院学生申请减免学费一览表》(汇总表需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上报)和公示材料。
2、12月15日―20日学生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并报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办公会研究最终确定减免对象、等级、额度。
四、注意事项
1、减免学费的等级分五等,请各系认真审核申请人的资格,主要包括基本条件以及在校生活学习情况和勤工助学表现等,研究确定申请减免学费的等级、金额,并在系范围公示三天。
2、减免学费要结合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工作进行综合考虑,扩大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面,以达到帮助更多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目的。
3、减免学费是我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采取的措施之一,各系要认真做好文件的学习宣传、提高知晓率,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组织好申报工作。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