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 编辑时间: 2009-01-15 阅读人次: 37
各系:
为了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为毕业生实现就业创造条件,今年我校将继续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名称
师范类:市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
非师范类: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l.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在校期间各方面综合表现良好以上。
2.在校期间没有受到学校、系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违纪处分。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积分作为评定优秀毕业生的主要依据,并严格按综合积分排序。师范类:市级优秀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积分须在同类专业前12%,校级优秀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积分须在同类专业前30%;非师范类:校级优秀毕业生综合测评积分须在同类专业前30%。
4.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应在同类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主科成绩良好,学校规定的需要过级的科目全部通过。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没有补考科目,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补考科目累计不得超过一科。如有重修科目者不得参评各类优秀毕业生。
5.英语和其它过级:无论是专科或本科毕业生,必须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和其它过级要求,否则不参评各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范围和方法
1.评选范围:2009届各专业在校毕业生。
2.评选程序:各系应组建系优秀毕业生评选机构负责评选工作,先由各班推荐、辅导员审核、系评选机构确认,系公示,经学生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校公示,校领导(三明市教育局)审批。
3.评选指标分配:毕业生总数以同类专业为单位计算。(1)师范类:市级按毕业生总数的7%评定,校级按毕业生总数13%评定;(2)非师范类:按毕业生总数20%评定校级优秀毕业生。
4.指标实行总量平衡。市级指标不四舍五入,多出的指标按尾数大小的顺序增补,补完总数为止。校级指标实行四舍五入计算。
5.评选应严格建立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各系初步确定人选后,应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初选结果在全系公示。
6.报送要求:
(1)初选上的学生应由本人按要求填写优秀毕业生呈报表(附件二),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后,请各系按专业将推荐名单汇总。
(2)各系统一填写《三明学院200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一),要求按推荐顺序填写该表,并将公示情况在表上说明。
各类表格的书面文本以及汇总表的电子文本于 3月20日下午前送学生工作处教育科鄢祥英老师(电子文本通过网络办公平台报送)。
7.受表彰的各级优秀毕业生将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二OO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