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发学生的争先创优意识,促进学生文明素质和学习自觉性的养成,经研究,决定评选2008―2009学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详见《三明学院学生管理文件汇编》中《三明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文明班级评选办法》。
二、名额分配
先进个人评比以年级为基本单位,三好学生人数不超过年级学生总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人数原则上一个班级评选一名,积极分子不超过年级学生总数的5%。先进班级的评比,以年级为单位,不超过全校班级数的15%。
三、评选表彰时间
1.毕业班3月20日前申报评选结果;非毕业班于9月15日前申报,逾期不予评定。
2.毕业班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在毕业前表彰,非毕业班在9月底表彰。
四、评选要求
1.毕业班成绩以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为主;非毕业班的成绩以全学年成绩认定。
2.坚持标准,严格条件,宁缺勿滥,反对弄虚作假。
3.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不搞个人圈定,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4.从初选到表彰期间内,为具体考核审查时间,在此期间,如发生不符合先进条件的行为或事件,即予以取消评选资格。毕业生离校前,如因违纪或成绩未达到,由学校撤消其评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