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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补报2008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追加推荐名额的通知

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 编辑时间: 2009-02-20 阅读人次: 33


    为认真组织本年度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追加名额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闽教财〔2008〕148号《关于下达200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的通知》精神。现将候选人推荐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追加名额30人,依据上述名额并结合各系学生人数,现将候选人推荐名额作如下分配:
中文系3名;政治法律系2名;外语系3名;经济管理系5名;艺术系4名;化学与生物工程系3名;物理与机电工程系5名;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5名;土木建筑工程系2名;体育系2名;教师教育系2名。合计36人。
    二、评选办法与程序
依据明院办〔2007〕58号《关于印发<三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三明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评选推荐。
    三、注意事项
1、各系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下达的指标内认真组织等额评审,严禁各种不正之风,切实将奖学金落实到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
2、申请者需获得2007-2008学年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3、各系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分细则进行评选,分学习成绩、勤工助学、综合素质和诚实守信、生活俭朴四项对申请者进行逐项评分。总分为以上四项得分的总和,并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择优推荐。上报名单由系评审小组审核并给予排序。候选人名单要在全系范围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并于2月19日16:00时前将名单和相关材料(请以纸制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报学生处,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校学生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系报送的名单进一步审核后,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反馈意见。
4、获奖名单以省教育厅、财政厅文件下达为准。
5、各系要保证将奖学金发放至获奖者本人,不得截留或拆分给其他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