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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

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 编辑时间: 2009-03-03 阅读人次: 17


各系:

现将今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2009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非师范类毕业生。

二、时间:

学校接受申请的时间为:200835日前(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政治法律系及体育系学生因在外实习,时间延至415)。

请各师范类毕业班辅导员于33到教务处401领取相关表格,组织学生填写,并于310日前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政治法律系及体育系为420日前交回教务处。非师类学生请直接到教务处申请。

三、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以上标准)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请各班辅导员填写并到校学生处审核盖印)

6.体检表(三元区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7.个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四张(一寸),其中三张分别贴在申请表及体检表上,余一张反面用圆珠笔写明所学专业、姓名。

8.所交材料的复印件必须保证字迹清晰(A4纸),并按上述3-6材料的顺序整理好后夹入A3申请表中,毕业证复印件等取得毕业证书后再提供。

四、具体体检事项待教育局定后另行通知。

五、费用:教师资格审核不收任何费用,体检费经医院确定为95元。

六、说明:

1.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

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学校无权认定学生的教师资格,只能代收学生申请材料,统一交由当地教育局认定。

请各师范类毕业生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收齐材料后交教务处。我校将分别向三元区教育局(初中及以下级别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市教育局(高中级别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者除具备上述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有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参加相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详询市教育局)。

3.请各系通知2008届结业生返校申请。

                          教务处

                                            2009年3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