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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

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 编辑时间: 2009-12-03 阅读人次: 56


各系:

    因毕业班下学期均在外实习,故2010届毕业生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程序提前到本学期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2010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非师范类毕业生。

二、时间:

学校接受申请的时间为:2009年12月8日前。

请各师范类毕业班辅导员于12月4日到教务处401领取相关表格,组织学生填写,体检表于12月8日前交回教务处以便组织安排,其余表格12月30日前交回教务处。非师类学生请直接到教务处申请。

三、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以上标准)。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请各班辅导员填写并到校学生处审核盖印,即“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是由学生处盖章。)

6.体检表(三明市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7.个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四张(一寸),其中三张分别贴在申请表及体检表上,余一张反面用圆珠笔写明所学专业、姓名。

8.所交材料的复印件必须保证字迹清晰(A4纸),并按上述2-6材料的顺序整理好后夹入A3申请表中,毕业证复印件等取得毕业证书后再提供。各班所交资料(包括照片)按学号顺序排列整理好后统一上交。《2010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申请信息核对单》请申请人本人亲自核对填写,信息有误的,请本人持身份证到教务处修正。核对单填好后按班级统一上交电子版(由系秘书汇总好各班信息,通过平台发给教务处陈玲霞)与纸制版文档。

四、体检时间为12月12日下午、13日下午、20日下午、27日下午。具体的体检安排事项稍后通知公布。

五、费用:教师资格审核不收任何费用,体检费经医院确定为95元,各种表格资料复印费2元。

六、说明:

1.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

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故学校无权认定学生的教师资格,只能代收学生申请材料,统一交由当地教育局认定。

请各师范类毕业生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收齐材料后交教务处。我校将分别向三元区教育局(初中及以下级别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市教育局(高中级别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者除具备上述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有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参加相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详询市教育局)。

3.请各系通知相关2009届结业生返校申请。

                          教务处

                                            2009年12月1日

 

附件1:申办教师资格证程序及告知事项(三明市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

附件1:申办教师资格证程序及告知事项(三明市教育局人事科)

 

教师资格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有关证件材料和照片,详见告知事项六);应届毕业生一般由所在高校统一受理,汇总造册后交当地教育局办理。

二、县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毕业证、普通话证书、户籍身份证等原件核对后即退还,留下复印件)。   

 三、县区教育局受理之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其中非师范毕业的申请人员和申报学科与所学学科专业不一致的人员还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其中:    

    1、中(幼)师和大专学历者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的直接由县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审核认定;

    2、本科学历者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先由县区教育局初审后,将合格者的有效申请材料装订汇总,并造花名册报市教育局认定机构审核认定。

  五、教育局在申请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办理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注:每年十一月下旬至十二月上旬为社会人员和在职教师申请报名时间;应届毕业生申请报名时间一般为六月下旬至七月上旬或询所在高校。)

申办流程:

    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受理――体检、(能力测试)――初审造册――汇总(上报)审核――办领证书。

 

申办教师资格证告知事项(问题解答)

  一、申请教师资格主要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中国公民。具体条件即: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申报。

    (2)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业中专、职高、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下同)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根据闽委办[2003]50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管理的要求,凡通过网络教育、函授等成人高考途径取得的第二学历(后学历)还必须提供经县级及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审批的《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审批表》及复印件。)

   3.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学和学生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组织课程实施、实现教学目的、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和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1954年1月1日前出生者不作要求)

    (3)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知识要求: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已在高等学校、师范院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了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取得单科结业证书。

4.身体条件: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体检合格,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如何申请教师资格?

    答:教师资格的 申请实行属地化 ,即申请人应向其 户籍或工作单位 (具有人事管理权) 所在地的县区 级认定机构(一般设在同级 教育局 )申请。人事档案挂靠人才交流中心,而户口不在当地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县级认定机构申请。(须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各县(区、市)教育局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县(区、市)教育局受理后,报送设区市教育局认定(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上加盖县(区、市)教育局公章)。

   县区级认定机构受理申请之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认定机构规定的县区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还必须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并接受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测试。师范类毕业者若离开教学岗位五年及以上,应与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一样,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申请教师资格填报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学科一致。如不一致,应 再修学 相应学历层次的拟申报任教学科专业的主要课程4门以上,取得合格成绩,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测试,取得合格成绩。

   三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的“社会人员”指哪些人?

  答:特指 “在职教师”及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其他人 。而“在职教师”则是指原国家教委关于《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人大通过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中规定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在编在岗教师。

    四 、教师资格与教师职业的关系

    教师资格是教师职业许可,凡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同时,具备教师资格者只有在被某个学校依法聘任后,方能成为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教师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五、 认定费用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非师范专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3〕费562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每人应缴交测试费240元(不含体检及普通话水平测试费用)。办理审批不收费。

    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 1.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附⑴:经县级及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审批确认的《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及复印件(凡通过网络教育和成人高考等途径取得的学历者须提交);

    附⑵:自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须提交)

附⑶:再修学的相应学历层次的拟申报专业主要课程4门以上合格成绩及复印件(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者须提交)。   

附⑷: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合格成绩(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和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者须提交)。

   2.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及复印件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可免);

    3.身份证及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

    4.本人正面免冠同底近照4张( 二寸两张贴申请认定表上,一寸两张分别贴体检表和证书用)。

    5.《教师资格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 (封面加盖单位或县(区、市)教育局公章)。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由认定机构规定的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须合格)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申请人单位或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盖章)。

   以上材料如提交不全的,申请人应在受理期限终止之前补齐,否则不予受理。

  注:以上 1-3项 的原件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初审后即退还,留下复印件(复印件使用16开或A4复印纸,只须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审核经办人签字和加盖单位或县区教育局公章); 5-7项 的表格,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提供格式文本,或自行下载,并按要求打印表格。

   表格打印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3纸,双面打印),如用16开或A4纸打印则请再用A3复印纸双面复印对折使用。复印时,封面与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的那一页合为一面,封面放在右边;“填表说明”与有“姓名、性别……本人简历”的那一页合为一面,“填表说明”放在左边。《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用16开或A4纸打印。

  

                                                               三明市教育局人事科

   提示:我省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两学”(“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由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社会人员可通过自考的方式取得“两学”证书。有关报考时间地点等事项,请询市自考办,联系电话:8246377.     ;

    有关普通话水平测试事项请询市语委办(设在市教育局初教科),联系电话:8223041.  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在三明市所辖县(区、市)的申请人,由各县(区、市)教育局人事股受理。三明市直属高中、中职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由各校汇总报三明市教育局人事科受理。三明市直属小学(幼儿园)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由各校汇总报所属地三元或梅列区教育局人事股受理。 附有关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三明市教育局 8239729;  梅列区教育局8957603;  三元区教育局13159387172;

  永安市教育局 3633625;  沙县教育局5855812;   大田县教育局7222650;

  将乐县教育局2269263;  泰宁县教育局 7838419;  建宁县教育局3983934;  

  宁化县教育局6821293;  清流县教育局5323692;  明溪县教育局 2883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