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料下载

三明学院教育与音乐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责任编辑: 卓增蓉 编辑时间: 2017-12-14 阅读人次: 91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与管理,客观合理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激励督促专业技术人员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促进我校“转型、提质、增值”发展战略的实施。同时,也为下一轮岗位晋升、续聘和调整等提供重要依据。根据《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146号)、《三明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院办发〔201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凡受聘在教师、实验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在编人员。

二、考核基本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2.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分类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聘任期限及计算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为3年。聘任的起点时间为当年的11,终止时间为聘任满三年的1231(教学工作量按学年计算,起计时间为聘期起点年的前19月至聘期结束年的7月)。

学校第三轮续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任时间为20151120171231(教学工作量的起计时间为201491,结束时间为2017715;该聘期教科研积分按应完成积分的三分之二核计)。

  

四、具体细则同《三明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五、根据教育与音乐学院的实际情况,在《三明学院教研成果积分对应表》的基础上补充: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由福建省教育厅举办的福建省大学生艺术节并获得奖项的,参照音舞节加分。

六、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教育与音乐学院所有。

附件:[2017]19号-三明学院教育与音乐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doc

  

三明学院教育与音乐学院

2017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