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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

责任编辑: 卓增蓉 编辑时间: 2018-05-16 阅读人次: 470


为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做好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下称联培生)工作,特制订管理暂行办法。

一、奖助政策

除享有联培单位的奖助、贫困生补助等政策外,三明学院另外提供如下奖助政策:

1.研究生生活补助:在联培单位提供生活补助的基础上,补助1000//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发放补贴;

2.研究费用:联合培养期间,三明学院提供学术活动经费一次性5000/人,用于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等,预算由指导老师审批;

3.优秀学生奖学金:对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实施奖励,一等奖学金:8000/人;二等奖学金:5000/人;三等奖学金3000/人(根据联合单位评选结果,三明学院按照上述标准额外发放);

4.各类竞赛:参加校外本专业方向的各种竞赛和创作获奖;获校运动会及以上级别各项体育运动竞赛获奖,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具体奖励方法参照三明学院学生奖励规定执行

5.联培生在三明学院期间,学校免费提供校内住宿(两人一间);住宿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由联培生自行承担。

二、培养工作

1.指导教师。研究生第一导师由三明学院导师担任,联培单位配备第二导师。

2.培养流程。第一学年在联培单位学习学位课程。第二学年开始进入三明学院开展科学研究、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等,服从三明学院导师指导和工作安排。

3.毕业论文。选题由三明学院和联培单位导师共同确定,并由三明学院导师指导完成开题,论文选题主要来源于三明学院的研究课题和项目,在毕业论文研究开始后一年,需进行中期检查。

三、毕业与学位授予

联培生的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由联培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联培单位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日常管理

1.管理模式。联培生实行双重管理。三明学院和联培单位均对联培生实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管理。被录取的研究生在双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纳入双方管理系统。

2.管理责任。联培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务、后勤、住宿、医疗、意外人身伤害、奖惩等日常管理,第一学年由联培单位为主负责管理,三明学院协助管理;第二学年起,由三明学院为主负责管理,联培单位协助管理,同时联培生需要遵守三明学院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档案、户口在联培单位保管,三明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现场查阅。

3.联培生的权利。联培生在三明学院和联培单位均享有在校生的权利,双方已有的课程、图书信息、科研设备、体育和文化设施等资源联培生均可按规定使用。

4.知识产权问题。联培生所取得成果(包括但不仅限于论文、成果、专利和技术档案)的知识产权,归三明学院和联培单位共同拥有。原则上主要贡献一方应占有较高的比例、排名顺序应在前面。

五、其他

1.如联培生终止协议,停止发放并追回三明学院给予的奖助费用;

2.本管理暂行办法由三明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