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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加强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暂行办法(修订)

责任编辑: 卓增蓉 编辑时间: 2018-05-23 阅读人次: 219


为进一步提高中青年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满足应用型本科院校实践性教学的需要,促进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一、 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派遣、重点培养、保证质量、学以致用”的原则,分批次、有计划,将中青年教师选派到生产科研和社会实践第一线,提升中青年教师的工程或专业实践能力。

(二)要求45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须累计具有6个月以上或脱产3个月社会实践工作经历。基础理论课的教师、辅导员、实验教师可不作要求。

(三)鼓励中青年教师利用课余和寒暑假时间参与社会实践。

二、选派对象

(一)45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专业课教师。

(二)实践能力较强的专业教师。

三、实践途径与内容

(一)到生产、科研等第一线参加社会实践。

各院(部)应积极建立本学科、专业较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选送教师到企事业、科研院所进行实践培训,或参加企事业单位的科研实践活,通过实践实训、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科研等方式带动一批教师参与社会实践和科研开发工作,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实践教师结合用人单位的生产目标、管理模式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课程实践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应用型本科教育教学的需要,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参加社会实践可采取以下方式:

1.到大、中型企业的培训基地、车间、部门的具体工作岗位参加实践培训(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本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或参加企业生产过程的技术革新或管理工作。

2.到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街道、社区组织参加实践培训;

3.深入实际开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实质性的社会调查、规划等活动,并取得有应用和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调研报告或业务报告;

4.到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5.到其他高校参加实践课程进修;

6.师范类专业教师与中小学联合开展教学和教改研究工作,或带队指导学生见习和毕业实习;

7.其它有利于提高教师应用实践能力的岗位锻炼和实践活动。

(二)利用学校资源进行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教师参加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

(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四)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技能大赛。

(五)取得行业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

1.根据院系实践教学的需要,支持各专业教师考取与其任课课程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术等级证书。

2.院(部)与行业企业联合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专业教师参加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获取与专业相应的行业专业技术职称。

(六)参加教育部师资培训基地或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

四、工作程序

(一)每年5月份和11月份,各院部按学科、专业发展需求和现有师资状况,制定中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年度计划,确定下一学年参加实践进修教师名单。

(二)申报教师向本院(部)递交《三明学院教师参加实践申请表》,由院(部)签署具体意见后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进行审核,并报请校行政会议研究审定。

(四)参与社会实践的中青年教师须与实践接受单位商定实践内容,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任务,与院(部)签定《三明学院教师实践目标责任书》,并报人事处备案,作为考核的依据。

(五)教师进修期间,院(部)主要领导须定期或随机深入到教师实践单位检查并指导12次。

(六)教师实践进修临近结束时,填写《三明学院教师社会实践考核表》,由实践单位签订意见。教师实践进修结束后15日内,需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专题调研报告或实践总结,随同《三明学院教师社会实践考核表》交由院部签署考核意见后,送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备案。

五、要求与考核

(一)参加社会实践的教师,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践单位的分配及指导,全身心地投入到实践培训当中,虚心学习,勤奋工作,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对在社会实践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学校除追回已发放的奖励性绩效津贴外,还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脱产实践进修的教师,进修结束后一年内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在学校规定的C级刊物上发表符合本学科专业方向的学术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

2.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与本人从事学科专业方向一致的企事业横向课题1项,科研课题到账经费理工科3万、文科0.5万以上。

3.获校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1项。

4.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专业竞赛并获奖(含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高校文化创意设计比赛等);或指导学生完成校级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项;或本人参加市及级以上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各类专业比赛并获奖。

5.主持开发企业实践培训教学案例1项,在实践中推广,效果良好,并获得校内同行专家的一致认可(由所在学院组织专家认定并报教务处审批)。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考核结果纳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奖励性绩效津贴发放、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当年实践考核不称职者将列入后续的实践计划中。

六、待遇

(一)脱产实践进修教师校内奖励性绩效津贴根据考核结果核发:优秀,享受100%奖励性绩效津贴;基本称职,享受70%奖励性绩效津贴;不称职,不享受奖励性绩效津贴。

(二)脱产实践进修教师的费用核销,根据《三明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及挂职锻炼费用开支管理办法》执行。

(三)教师不脱产进修、培训或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的费用(包括培训费、考试费和差旅费)由各院(部)由各院部从学科建设经费中给予一定的补贴。

(四)被认定为“双师型”教师的,学校报销其培训、考试费用,并予以奖励。

七、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三明学院加强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暂行办法(修订).doc

1.三明学院教师实践进修申请表

2.三明学院教师实践进修目标责任书

3.三明学院教师实践进修考核表